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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病致貧一年最高救助8萬元

發佈時間: 2015-11-26 09:51:15   |  來源: 北京日報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市民政局昨天發佈《關於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明年1月起,將醫療救助範圍擴大到因病致貧家庭,全年最高救助金額達8萬元。這是本市首次實現救助認定標準從“收入”向“剛性支出”的轉變。

  新規實施後,醫療救助範圍將不僅包括城鄉低保、低收入患者等社會救助對象,還包括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會救助的城鄉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也被納入到醫療救助範圍。”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解釋。

  依據新規,這些普通居民家庭因家庭成員罹患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在本市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經過各種保險支付後,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可由各區民政部門給予醫療救助。

  新規規定的救助金額為,經各種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後的家庭合規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按照3萬元(含)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為8萬元。

  救助前,申請人需經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後,才能進行是否屬因病致貧情形的認定。

  新規進一步明確了因病致貧醫療救助認定條件:收支水準認定條件,即在上一自然年度內,申請家庭總收入在扣除重大疾病的合規醫療費用後,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同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家庭財産認定條件,即家庭擁有貨幣財産總額,每人平均應不超過當年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24個月之和。其他財産情形應符合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相關規定,例如沒有多套房産、沒有證券或小汽車等。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打破了以往只將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産狀況作為審核認定惟一條件的傳統救助認定模式,首次實現了救助認定標準從“收入”向“剛性支出”的轉變,對有效解決因病致貧家庭實際困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規將於2016年1月起正式實施。

  15類重大疾病可申領救助

  1 惡性腫瘤

  2 終末期腎病(腎透析)

  3 重性精神病

  4 I型糖尿病

  5 先天性心臟病

  6 白血病

  7 血友病

  8 再生障礙性貧血

  9 重大器官移植(與職工醫保一致)

  10 耐多藥肺結核

  11 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12 急性心肌梗塞

  13 腦梗死

  14 甲亢

  15 唇腭裂(劉威 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