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區衛計局實行村衛生室規範化管理
發佈時間: 2015-11-04 14:00:38 | 來源: 唐山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為鞏固醫改成果,進一步加強村級醫療機構管理,區衛計局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不斷規範村衛生室管理。截至目前,已對244個村級醫療機構進行了重新審核,並對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進行了變更登記。
一是規範村衛生室名稱使用。根據《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對目前冠以“診所”名稱的村級醫療機構的名稱進行規範、變更,命名規則統一為:鄉鎮+村名+個人姓名+衛生室。
二是規範村衛生室診療範圍。在對所有村級醫療機構執業人員執業資格和執業範圍進行重新審核的基礎上,以執業人員執業資格和註冊的執業範圍為依據,結合《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確定的診療科目登記原則,對村衛生室診療科目進行了重新審核、登記,進一步規範了診療範圍。
三是規範登記註冊地址。組織衛生監督協管員對現有村衛生室執業地點進行實地核實,使村衛生室註冊登記的執業地址更加具體詳細,很好的糾正了“一證多點”現象。
四是規範村衛生室靜脈輸液管理。按照《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開平區村級醫療機構靜脈輸液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面實施靜脈輸液核準制度,223個衛生室經核準開展靜脈輸液服務,規範村級醫療機構靜脈輸液治療行為。
五是規範村衛生室執業行為。專門下發文件,要求村衛生室及其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要堅持做到 “四不許、三嚴禁”,即:不許擅自變更執業地點開展診療活動;不許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不許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不許執業人員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規範出診服務,嚴禁鄉村醫生誇行政區域行醫;加強衛生室急診急救能力建設,嚴禁未經核準開展輸液術業服務;加強村衛生室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嚴禁超範圍使用抗菌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