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醫療新聞

管制麻醉精神藥品增列116種

發佈時間: 2015-10-16 13:34:30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聯合製定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已于10月1日施行。該《辦法》增列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116個。

  據了解,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未作為藥品生産和使用,具有成癮性或成癮潛力且易被濫用的物質。近年來,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制販、走私和濫用問題日益突出。

  《辦法》指出,對列管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産、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因科研、實驗需要使用時,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産、檢測中需要使用標準品、對照品,以及藥品生産過程中使用中間體時,應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辦法》強調,對國家禁毒辦發佈預警的未列管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各地禁毒辦應重點監測。國家禁毒辦認為需要對特定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行列管的,應交由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專家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和列管論證。專家委員會啟動對擬列管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風險評估和列管論證工作後,應在3個月內完成。在接到國家禁毒辦列管建議後6個月內,公安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完成對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列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