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區醫生參與急救擬立法
發佈時間: 2015-09-25 08:53:57 | 來源: 北京日報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今後,市民突發急病撥打急救電話後,最先到府的將很可能是近在咫尺的社區醫生,此舉將大大提高本市院前急救快速反應能力。這是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二審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新增的規定。
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任委員孫世超介紹説,在條例一審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患者發生危重病情時,社區醫生是距離患者最近的醫護人員,充分發揮社區醫生能夠快速到達患者身邊的優勢,對及時有效救治患者意義重大。為此,建議本次立法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醫生參與急救服務進行規範,一是對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職責中規定“組織協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二是在院前醫療急救調度人員的職責中規定“在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到達現場前,可以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按照就近原則協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先行指派社區醫生對患者進行應急處置服務”。
此外,立法調研中不少醫院急診部門提出,目前本市存在急診資源佈局不完善、各大綜合醫院急診室病人分流轉出渠道不暢、大量急診資源被非急診患者佔用的問題,為此市人大建議,在加強院前與院內急救銜接方面,本市應建立救治急危重患者院前與院內銜接的綠色通道機制。一是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標準,以及患者傷病急、危、重程度標準和院前與院內銜接的綠色通道標準,二是規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的調度平臺對符合綠色通道標準的,協調院內醫療急救機構開通綠色通道。
與此同時,本次修改還相應增加了加強院內醫療急救機構佈局和促進提高其急救能力及效率的內容。規定,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有“完善本市急診資源佈局,加強急救學科建設”的職責,並對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提高銜接效率做出規範,具體表述為:“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加強急救設備配備和就診秩序管理,提高院內醫療急救能力和水準,保障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銜接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