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突發心臟病,你懂急救嗎
發佈時間: 2015-08-26 14:43:28 | 來源: 解放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本報記者顧泳
路人突發心臟驟停,圍觀群眾該不該施救?記者昨天通過市衛計委了解到,《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即將出臺,條例中有一點格外亮眼:將對公眾無償參與救治免責,鼓勵更多人加入到社會街頭急救之中。
條例被網民稱為以保護好心人為原則的“好人法”,該條例因何而設?路人參與施救免責,對整個急救醫療服務有怎樣的意義?施救比例會否立竿見影?
我國公眾施救普及率低
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每年發生心源性猝死患者達54.4萬人。中山醫院急診科副主任宋振舉介紹,對心源性猝死、心臟驟停並非束手無策,發病後4至6分鐘堪稱黃金救治期。如在這一階段科學正確施救,患者存活率約為10%至20%。然而,急診送來的許多心臟驟停患者,未得到及時施救已撒手歸西,十分可惜。
市急救中心田建廣博士參與了《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的制訂。他解釋,歐美發達國家公眾施救普及率相當高(美國85%、法國40%),我國普及率低得可憐,不會救、不能救、不敢救,成為公眾施救率的三道門檻。隨著社會發展、文明程度的提升,公眾施救呼聲日漸增加,但一些負能量聲音不絕於耳,通過立法途徑來確保“熱心腸”人免責很有必要。據悉,今年年初杭州已通過建立了“好人法”,北京等大城市也正積極制訂相關法規。
救命並非醫院一家之事
田建廣認為,公眾施救率高低體現了社會的文明程度。早前,一個案例在申城急救領域流傳甚廣:為提高心臟驟停患者救治率,浦東機場安裝了數臺除顫儀(治療快速異位心律失常的儀器),然而儀器空置許久,既沒人會用,也沒人敢用,最終無奈全部拆除。此次立法確保好心人免責,鼓勵旁觀者或第一反應者積極幫助施救他人。不過,這種施救並非強迫或強制的,一旦出現糾紛或訴訟,法官也會有所考慮,更加傾向於保護主動施救人的權利。
立法既是推崇社會公德心,也應從科學角度來加深認知。專家表示,許多人誤以為救命只有醫院才能實現,事實並非如此。全球公認的“急救生存鏈”明確:早期呼救、早期心肺復蘇、早期除顫、早期高級生命支援、心臟驟停後的綜合治療,5個環節共同組成急救。其中,前3個環節均發生在入院前,甚至救護車抵達之前。也正因此,路人參與施救,對心臟驟停等急救成功率具有至關重要意義。
亟待普及公眾急救知識
立法會使公眾施救率升高嗎?宋振舉説,敢救人更要會救人。普及公眾急救知識,是亟待彌補的空白環節。以心肺復蘇為例,國外從小學生到大學生,教師、警察等行業,是必備技能,我國鮮有針對公眾的心肺復蘇培訓,大學生等群體的知曉率微乎其微。專家建議,全社會應從小學開始,強制培訓心肺復蘇;同時針對特殊職業,廣泛普及心肺復蘇技能。政府應對相關培訓項目給予支援。
專家認為,營造社會寬鬆、包容的輿論氛圍同樣重要。即便是醫務人員,心肺復蘇成功率也相當有限(規範心肺復蘇下,心臟驟停救治率平均為15%),普通路人施救,失敗在所難免。鼓勵在公共場合幫助他人,應以科學態度看待救治成功率,而不是功利地“以成敗論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