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四個責任為10大亮點護航
發佈時間: 2015-05-21 08:53:12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公立醫院改革提出了多項明確要求。
長期從事醫改研究的中國人民人學醫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認為,此次《意見》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體現了政府對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規律性有了更深入的認識。與2010年衛生部等五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相比,此次《意見》更強調綜合性、系統性和協調性,是個重大的突破。
此外,《意見》對公立醫院改革的路徑和政策框架基本成型,比較全面比較系統。這就很好地回答了改革的方向、路徑、主要政策要點。同時,對於公立醫院改革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王虎峰就其中10大亮點和突破進行了深入介紹。
1.建立高效的政府辦醫體制。各試點城市可組建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作監管、績效考核等,並明確辦事機構,承擔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這對於高效地統籌推進改革、調整有關部門的職能更加協調地推進改革是十分必要的。過去建立管委會的地方不多,未來要試點城市大力探索。
2.採取綜合措施切斷醫院和醫務人員與藥品間的利益鏈,完善醫藥費用管控制度,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佔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
在破除以藥養醫方面的舉措很具體,特別提到“切斷醫院和醫務人員與藥品間的利益鏈”,點到了醫務人員,説得更徹底了。對於藥佔比下降的指標也十分明確,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3.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相關資訊每年向社會公佈。
考核機制考核評價機制,結果向社會公開。這將使醫院受到激勵和約束,從管理體制和機制的角度推進醫改。
4.試點城市成交價格不得高於省級中標價格。如果試點城市成交價格明顯低於省級中標價格,省級中標價格應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