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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掛鉤

發佈時間: 2015-05-18 08:35:39   |  來源: 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佈《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收入佔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

  公立醫院的舊有逐利機制,是《指導意見》著力要打破的。這一點被明確寫入了《指導意見》設定的基本目標裏。

  《指導意見》要求,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作新機制;構建起佈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體系和分級診療就醫格局,有效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按照《指導意見》劃定的時間節點,2015年進一步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到2017年,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全面推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醫療服務體系能力明顯提升,就醫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佔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衛生總費用增幅與本地區生産總值的增幅相協調;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總體上個人衛生支出佔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衛計官員禁兼醫院領導

  《指導意見》要求健全院長選拔任用制度,鼓勵實行院長聘任制,突出專業化管理能力,推進職業化建設。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問責制。

  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對於資産多元化、實行託管的公立醫院以及醫療聯合體等可在醫院層面成立理事會。

  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專門的公立醫院管理機構制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組織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並與醫院財政補助、醫保支付、工資總額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醫生薪酬不得掛鉤藥品

  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是醫改中的重頭戲。《指導意見》規定,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院推進醫藥分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

  採取綜合措施切斷醫院和醫務人員與藥品間的利益鏈,完善醫藥費用管控制度,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辦法,改變公立醫院收入結構,提高業務收入中技術勞務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藥品和衛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確保公立醫院良性運作和發展。

  完善公立醫院用藥管理,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大型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

  納入試點政府績效考核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督導評價。各省(區、市)要建立督導、考核、評估、問責機制,督促試點城市整體推進改革任務,並將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納入試點城市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制定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探索對試點城市改革效果進行第三方評估。

  建立試點城市改革推進情況定期通報和退出機制,對改革進展滯後的地區向省級人民政府通報並實行問責,收回有關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