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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黃驊檢察院扣市民名畫12年未還 被索賠5400萬

發佈時間: 2015-05-06 09:50:34   |  來源: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檢方目前僅存兩幅畫作

  昨日上午,張家瑞將黃驊市人民檢察院訴至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退還6幅范曾畫作,或折價賠償5400萬元,該案被法院立案受理。

  黃驊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檢察院早期辦案確實存在不規範的問題,並且在扣押原畫時未作標記和進行相關鑒定,故檢方也不能確定該批畫作究竟是否為真跡。

  上述負責人表示,其中2幅畫作目前在檔案室內封存,但由於辦案不規範的問題,剩下4幅當時交由港務局,後被其轉手賣出,用於彌補挪用公款造成的損失。

  “這個案子時隔太久,期間我們檢察長都換了好幾任了,一直都在協調。”該負責人稱,其自2006年接手追討事務後,還專門成立過工作組,希望能夠妥善解決此事。

  據該負責人反映,在協調過程中,雙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畫作的真偽,當事人咬定一定要交還真跡,而檢方又未能提供畫作的鑒定證明,雙方僵持不下,“他最後提出了5000萬的高價賠償。”

  ■ 律師

  檢方應擔賠償責任

  新京報記者查閱多幅范曾畫作拍賣價後發現,范曾的多幅畫作都曾以百萬價格拍出。

  中央美術學院教授王華祥表示,范曾在書畫界以流水線畫法著稱,其畫作價格一直居高不下。

  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時禎奎認為,畫作屬私人財産,檢方扣押畫作的行為無法律依據,在扣押過程中理應對畫作負責,後證實畫作與案件無關,更應該及時退還。

  他表示,檢方違法扣押畫作在先,丟失扣押畫作在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當事人可申請國家賠償,並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如現存扣押畫作是真跡,應當推定其他丟失畫作也為真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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