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水“入毒”非法販運構罪將究刑責
發佈時間: 2015-04-30 10:08:34 | 來源: 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發佈公告,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就是通常所説的止咳水,因為其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黃鹼成分,可刺激中樞神經,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産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易上癮。
當前,止咳水在青少年群體中濫用成癮問題日益突出,將其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對有效打擊止咳水非法流失、濫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止咳藥水變成“禍水”
因為購買方便、隱蔽性強、價格低廉等原因,近年來,止咳水成為一種新型致癮藥物,在青少年群體中日益氾濫。
實際上,止咳藥水濫用成癮在歐美國家早有先例。據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止咳藥水濫用成癮在國內呈現一定程度蔓延之勢,許多地方甚至已流入中小學校園,藥水變成了“禍水”,對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極大危害。
據介紹,幾年前,遼寧省瀋陽市公安禁毒部門對娛樂場所多次檢查發現,被檢查的400余人中,超過一半在檢查當日曾服用曲馬多(二類精神藥品)或含有可待因復方口服液,其中年齡最大的是30歲,最小的只有14歲,主要以14歲至25歲青少年為主。
止咳藥水濫用帶來的危害十分嚴重,長期服用會造成身體對藥物的嚴重依賴,導致精神異常興奮、昏昏欲睡、噁心、情緒不穩定、睡眠失調等症狀,大量服用則會抑制呼吸,嚴重者甚至神志不清,産生幻覺和妄想,導致行為失控。
“長期濫用成癮所形成的症狀與吸食其他毒品無異。”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説,止咳水濫用還會誘發其他刑事犯罪,上癮者極易走上吸毒、偷竊等違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