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國家衛計委:職業健康檢查由單位買單
發佈時間: 2015-04-22 09:14:01 | 來源: 京華時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然) 國家衛計委修訂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起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將按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辦法》,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在於掌握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發現職業禁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目的在於及時發現勞動者的健康損害;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是為了解勞動者離開工作崗位時的健康狀況,以便分清健康損害的責任。
《辦法》要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的,應及時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同時向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職業禁忌的,應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