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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確定150個新農合分級診療病種

發佈時間: 2015-04-17 11:15:54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本報訊 (特約記者李 昆)近日,江蘇省徐州市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級診療管理實施方案提出,2015年,住院病人縣外就醫比例控制在10%左右,縣內就醫比例達到90%左右,其中在縣級醫院就醫比例佔40%左右、鄉鎮衛生院就醫比例佔50%左右。

  方案提出,在縣級、鎮級定點醫院各選擇100個病種和50個病種,納入分級診療管理範疇,按照全市各病種近3年的費用情況,取平均值後確定各病種的限額收費、定額補償標準。醫療機構要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對未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單病種補償費用,新農合資金不予支付。納入縣級管理的病種,在縣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限額收費標準以內的住院費用按照60%的比例補償,超過限額標準部分的住院費用由經治醫院承擔;納入鎮級管理的病種到縣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可補償費用減去起付線後按照60%的比例補償;納入縣、鎮分級診療管理的病種,在鎮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執行鎮級限額收費標準,限額收費標準以內的住院費用按80%的比例給予定額補助,超過限額標準部分的住院費用由經治醫院承擔;納入縣、鎮分級診療管理的病種,如到市級及以上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可補償費用減去起付線後按照30%的比例補償,不實行保底補償。

  該市要求,本級診療病種原則上不得向上一級醫療機構轉診,鎮級分級診療病種可由一般衛生院向中心衛生院轉診,縣級分級診療病種可由鄉鎮衛生院向縣級醫院轉診,也可在縣級醫療機構之間轉診。分級診療病種外、確係本級定點醫療機構不能救治、需要向上一級醫療機構轉診的病種,嚴格執行逐級轉診制度。上一級醫療機構要將康復期病人及時轉至下一級醫療機構繼續康復治療,落實情況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考核內容。納入縣級分級診療管理的病種在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執行縣級收費標準的60%,並按照鎮級補償標準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