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嚴打代孕 我國尚不具備代孕合法化土壤
發佈時間: 2015-04-17 08:47:33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代孕違反法律挑戰倫理
亂象之下,並非無法可依。早在2001年8月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那麼,進行代孕交易的供求雙方個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律師谷遼海認為,將代孕婦女誕下的嬰兒進行買賣,可以構成拐賣兒童罪。“儘管供求雙方達成了民事契約,但交易對像是嬰兒,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出賣不滿十四週歲子女,情節惡劣的,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谷遼海説。
此外,雖然一些仲介機構宣稱為避免糾紛已“考慮週全”,在供求雙方訂立的合同中明確了孩子的歸屬、代孕者在孕期的待遇報酬,以及在整個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利益受損方如何獲得賠償,但這些內容在谷遼海看來,都是建立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無效合同”基礎之上。
“如果代孕婦女發生危險,生育器官受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孩子出生後對繼承權的判定,以及若有先天疾病誰來撫養等,都是難以厘清的後患。”谷遼海説。
除法律層面,代孕行為還在挑戰人類倫理。翟曉梅認為,圍繞出賣卵子或“出租”子宮展開“生意”,是將生育器官商品化,貶低了人的尊嚴,她説:“更重要的是,它改變了生育動機,懷孕不再是為家庭延綿後代,而成了明碼標價的交易,在倫理上是不為大眾所接受的。”
代孕合法化尚不具備土壤
據了解,近年來社會上也有一些要求部分放開代孕的呼聲,希望能給因醫學原因無法生育子女的患者開個“口子”。
據中國婦女兒童事業發展中心、中國人口協會發起的《2012年中國不孕不育現狀調研報告》中數據顯示:中國內地不孕不育發生率由20前的3%提高至12%,數量已超過4000萬,接近發達國家水準。
據了解,目前國際上已有美國、英國等部分國家在不同程度上承認代孕的合法地位,但在翟曉梅看來,目前國內允許代孕的條件還不成熟,尚不具備將其合法化的土壤:“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濫用,已經遠遠超出了這項技術本身的應用目標,如果不加以嚴格限制,所産生的亂象就難以被遏制。”
在4月10日的國家衛計委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表示,雖然此次專項行動會在年底告一段落,但未來要探索建立打擊代孕的長效機制,“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堅持下去,直到代孕的問題得到有效治理。” 宋樹立説。
對於部分希望為醫學原因放開代孕的聲音,翟曉梅從學術角度提出看法:“一項公共政策的制定、出臺,事先需要經過嚴謹的調研和充分的論證。對於代孕問題所涉及到倫理學和法理學研究、政策監管和法制支援等方面,這些討論工作目前開展得並不充分,談分類管理的可能性為時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