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防治人員職業安全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
發佈時間: 2015-04-02 13:54:33 | 來源: 中華預防醫學會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第二方面,完善防治人員工資待遇傾斜政策
《意見》提出了兩項非常重要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
一是建立衛生防疫津貼動態調整機制。我國于1979年確定實行衛生防疫津貼制度(當時的標準為一類每人每月15元,二類12元,三類9元,四類6元,津貼佔當時防治人員工資總額的11.5%-28.8%)。2004年人事部、財政部、原衛生部聯合印發通知,對衛生防疫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元,當年佔防治人員工資的4.8%-14.5%,),並一直沿用至今。近年來,隨著新發傳染病威脅的不斷增加,衛生防疫人員面臨的傳染病威脅程度、強度、頻率在大幅度提高,社會平均工資水準也在大幅提高,然而防疫津貼標準卻多年未予調整,補貼標準過低,所佔工資比例逐年下降。2012年調查顯示,防疫津貼佔工資的比例降至1.5%-4.5%,對防治人員的保障和激勵作用日漸削弱。針對於此,《意見》提出,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及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産、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給予適當津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強化了防疫津貼的長效保障作用。
二是建立重大突發傳染病疫情處置的臨時性工作補助。這項政策是具有突破性的。近年來,在應對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突發傳染病疫情中,在汶川地震等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衛生防疫中,廣大衛生防疫人員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的奉獻精神,有效防控了疫情傳播和蔓延,多次實現了大災之後無大疫。2014年,在強化國內防控工作的同時,我國又將傳染病防控戰線延伸到海外,派出多批醫療衛生隊員馳援西非埃博拉疫情防控,彰顯了我負責任大國的形象。但我國一直缺乏對防治人員參與上述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政策,難以有效維護防治人員的健康權益。
針對上述情況,《意見》提出,對直接參與國內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的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國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根據工作風險、強度和時間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
此外,《意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重申要將診斷標準明確、因果關係明晰的職業行為導致的傳染病納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工傷撫恤或工傷保險等有關規定給予撫恤、保障。
筆者相信,隨著《意見》的深入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和標准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必將極大地調動傳染病防治人員工作積極性,激勵他們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國家公共衛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