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院前醫療急救將有法可依 醫院不得拒絕救病人
發佈時間: 2015-03-31 10:55:00 | 來源: 湖南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記者 劉文韜 通訊員 陳瀟)打了醫療急救電話,卻遭“冷遇”;本可就近及時施救,卻被送到較遠的醫院;“享受”醫療急救的同時,卻遭遇亂收費……不過,隨著今天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長沙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進行分組審議,長沙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中存在的這些“不正常”現象,不久將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院前醫療急救,是指急、危、重傷病員送達醫院救治前,在120急救(指揮)中心統一指揮調度下開展的現場搶救和運送途中緊急救治等醫療活動。條例規定,120急救(指揮)中心在收到院前醫療急救呼叫後,應當迅速發出調度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120急救(指揮)中心、急救網路醫院對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院前醫療急救費用的傷病員,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推諉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醫院應當接收120救護車送至的傷病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者延誤接收,否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當前院前醫療急救中存在的“就遠”怪象,條例明確了“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的處置原則,並要求120急救(指揮)中心和急救網路醫院應當尊重傷病員及其親屬或者監護人的意願,將傷病員送至醫院救治。同時,為增強院前醫療急救能力,給予傷病員更多的選擇權,條例明確規定全市設有急診科的二級以上綜合(中)醫院和三級專科醫院均應納入急救網路醫院範圍,服從120急救(指揮)中心的統一調度,承擔對急、危、重傷病員實施現場搶救和運送途中的緊急救治,以及與接診醫院辦理交接手續職責。
為防止亂收費現象,條例不僅要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收費應當體現公益性,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還必須將收費項目名稱、標準等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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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在全省率先對院前醫療救助立法
院前醫療急救事關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但當前,由於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滯後、部門職責不清晰、服務秩序不規範等原因,導致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難以滿足群眾的需求。對此,長沙市在全省率先對院前醫療急救進行立法,從管理體制、體系建設、服務管理、急救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予以規範。3月19日,長沙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長沙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待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後便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