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患者入院7天未手術死亡 醫院被判擔責20%
發佈時間: 2015-03-24 09:22:19 | 來源: 京華時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因胸背部撕裂疼痛到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就診的楊先生,雖被醫院告知病情危險要儘早手術,但入院後7天仍未實施手術治療,最終死亡。醫院稱未手術是因“血荒”,家屬則提供證據稱他們配合醫院完成了獻血量。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認定,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存在不足,判決其賠償楊先生家屬9.8萬餘元。
家屬曾組織30人獻血
楊先生的家屬訴稱,2012年1月8日,55歲的楊先生因胸背部撕裂疼痛前往河北遷安市中醫院治療,並於當日晚8時許轉往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主動脈夾層(Ⅱ型)主動脈瓣關閉不全,高血壓病。
家屬稱,醫院交待,患者病情嚴重,須儘早手術,夾層動脈瘤有隨時破裂、引起大出血及急性大出血等死亡危險,並收住入院。然而,楊先生入院後,醫院卻不進行手術治療,最終導致楊先生於2012年1月14日死亡。
家屬起訴要求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按照20%的責任比例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7萬餘元。
院方辯稱,不存在醫療過錯,不同意賠償。楊先生在該院就診期間,北京市存在“血荒”問題,不能及時配血。患者的手術需準備足量血液才能進行,否則風險會更高。
楊先生家屬反駁稱,楊先生住院期間,因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沒有血源,家屬組織同村人員及親屬共30人分3次來北京獻血,獻血時指定了用血人就是楊先生,配合醫院完成了獻血量。家屬出具了11個獻血證,上面顯示,獻血時間在2012年1月10日至1月12日,採血單位為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
病歷沒寫未手術原因
案件審理期間,經原告申請,雙方協商,最終確定由北京中衡司法鑒定所就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對患者死亡是否存在醫療過錯及參與度進行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意見書》對於醫院的診療行為分析認為:根據輔助檢查,楊先生就診時有明確急診的手術指徵。醫方心血管內科會診意見:手術是唯一有效的治療措施。上級醫師查房多次交代“患者夾層動脈瘤有隨時撕裂風險;向患者及家屬交代病情,積極完善術前檢查、配血,限期手術”。醫院充分告知病情危險性及儘早手術治療原則,患方進行了簽字,要求積極搶救治療,並積極配合術前準備。楊先生住院達7天,醫方仍未實施手術;在病歷中沒記錄推遲手術的原因、術前準備的進展程度及告知楊先生未手術的原因,醫方存在不足。
楊先生於2012年1月14日零點50分經積極搶救近兩小時無效,喪失了手術治療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