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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藥品採購應遵循“四個有利於”

發佈時間: 2015-03-18 11:10:23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本報訊 (首席記者曹 政)在近日召開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座談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公立醫院藥品採購鼓勵探索創新,但必須遵循“四個有利於”原則。

  座談會上,這位負責人對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進行了解讀。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基礎上,《意見》鼓勵省際跨區域、專科醫院聯合採購;允許各地結合實際,按照“四個有利於”原則探索藥品集中採購的多種形式。

  “四個有利於”是指,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加快公立醫院特別是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有利於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有利於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抵制商業賄賂;有利於推動藥品生産流通企業整合重組、公平競爭,促進醫藥産業健康發展。

  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意見》允許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自行採購。該負責人強調,這項探索必須遵循3個要求:試點城市必須在省級平臺上採購;市級成交價格不得高於省級中標價格;省市聯動,即試點城市成交價格明顯低於省級中標價格的,省級中標價格應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調整。

  本次座談會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支援、健康報社主辦。來自地方藥政部門、醫療機構以及醫藥行業協會、藥品生産企業的代表參加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