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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管理或宜註冊、備案雙軌並行

發佈時間: 2015-03-03 10:38:24   |  來源: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原標題:保健品管理或宜註冊、備案雙軌並行

  2014年7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12月30日,全國人大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關於保健食品的註冊,兩次草案均提到了實施備案制。行業內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保健食品註冊制向備案制的過渡是一個逐步的過程,目前註冊制與備案制雙軌並行的方法更適合國內市場實際情況。

  草案:註冊與備案制並行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七十一條規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在上市銷售時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在上市銷售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專家:尚不具全面備案制條件

  中國保健協會理事長張鳳樓贊成保健食品實行良好的生産規範,實施保健食品分級分類註冊和備案管理的法律制度。“從嚴格的註冊又改變為絕大部分産品寬鬆的備案,我認為這樣的大跨度法制變化,是不是能夠起到嚴格監管的作用,令人堪憂。”另一方面,保健食品的註冊制度實行近20年,大量不安全的、功效評價不合格的産品沒有通過註冊,保障了産品的安全性和消費者的利益,如果取消註冊,必將産生一系列的安全問題,“産品功能標準管理得不到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將失去法律依據,已經建立的法律法規規章體系將遭到徹底破壞。”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中國營養學會特殊營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可基表示,從審批制逐步過渡到註冊與備案制雙軌並行是一種比較可行的方法,不可能從審批到備案“一刀切”,因為從目前國內的實際情況來看,“一些更具體的技術標準相關規定等尚不十分完善,不具備立即實施備案制的條件,”消費者的“不成熟”等也決定了我們不可能照搬國外模式。在李可基看來,我們實施的“備案制”與國外也有區別,“國外的備案制為事後監管,國內的備案是有一定審查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