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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鎮職工特殊疾病門診可報銷

發佈時間: 2015-03-03 10:25:44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海南省人社廳日前印發《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將24種特殊疾病納入門診報銷範疇,患這24種疾病的城鎮從業人員在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將按住院標準報銷。

  《辦法》所列門診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對穩定,需長期在門診治療,並納入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公務員醫療補助支付範圍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包括各種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術後、腦血管意外後遺症、帕金森氏綜合徵、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結核病、肝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心臟病、重症肌無力、強直性脊柱炎、硬皮病、血友病、原發性青光眼等。

  《辦法》規定,參保人初次申請特殊病種門診治療,應向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根據病情需要可同時申請兩種門診特殊病種。一個自然年度內,門診特殊疾病統籌支付費用與住院、門診緊急搶救統籌支付費用合併計算,累計金額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