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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出臺2015醫院反腐巡查方案

發佈時間: 2015-02-07 08:38:42   |  來源: 東方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四)經濟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2.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

  3.堅持“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原則,實行全面預算管理,一切財務收支活動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在醫院財務部門之外設立賬外賬、小金庫。

  4.建立健全醫院財務會計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

  5.建立健全醫院內部審計制度並有效實施。

  6.建立醫院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並有效實施。

  7.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規範收費管理工作。

  8.嚴格資産管理,確保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9.建立大型設備購置、工程項目的立項論證、效益評估制度並有效實施。嚴格遵守《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

  10.對醫院經濟運營績效進行初步評價。

  三、巡查範圍與安排

  (一)巡查範圍。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實施委屬(管)醫院(名單見附件1)的巡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三級醫院(含三級綜合醫院與三級專科醫院)的巡查。

  (二)巡查安排。有計劃、分批次按年度開展巡查工作。每所醫院巡查天數原則上不少於5天。2017年底前完成本輪巡查工作。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巡查工作報告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和駐委監察局。

  四、巡查方式與方法

  (一)醫院自查。總結醫院在反腐倡廉建設、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醫院管理、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重點搜尋不足,並按照要求提前準備和提交相關材料(自查表見附件2)。

  (二)現場巡查。按照年度巡查工作計劃,運用聽取彙報、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召開座談會、現場查看、問卷調查、民主測評、公開徵求意見、財務和統計資料分析等方法,並結合醫療資訊統計分析結果開展現場巡查。

  (三)反饋與整改。醫院對前期巡查中反饋的問題進行整改後並提交整改報告,我委擇期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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