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止血措施
發佈時間: 2015-01-16 15:27:38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郭洪濤
緊急止血的方法
常用的方法有指壓止血法、加壓包紮止血法、加墊屈肢止血法和止血帶止血法4種。
1.指壓止血法:適用於頭部、頸部以及四肢較大動脈幹出血的臨時止血。即用手指或手掌在受傷部位的近心端,把較大的動脈幹壓于骨骼上。待血止住後,應立即換用其他的止血法。
(1)顳淺動脈指壓止血法;適用於頭頂部和顳部的出血。用拇指或食指在患側或兩側耳朵的前方、下頜關節附近觸摸到動脈搏動後,用力壓迫動脈即可。
由於頭頂部的血液來自前、後、左、右諸多血管,且這些血管的分支之間有廣泛的吻合,因此壓迫一側甚至兩側的顳淺動脈往往沒能取得滿意的止血效果,故頭頂部外傷出血常用消毒紗布在傷口處直接加壓止 血。
(2)面動脈指壓止血法。適用於面部的出血。在下頜骨下緣的中後部、咬肌的前緣附近摸到該動脈搏動後,用力將其壓于下頜骨上。
(3)頸總動脈指壓止血法:適用於頭部和頸部的大出血。把拇指或其他4指置於氣管與胸鎖乳突肌之間的溝內,在觸摸到頸總動脈搏動後,用力將該動脈向後壓于第6頸椎橫突上。
必須強調的是,壓迫頸總動脈有很大的危險性,因為它的受壓常伴隨腦的供血不足,嚴重者可引起昏迷乃至死亡。因此,頸總動脈指壓止血法必須慎用,決不可同時壓迫兩側的頸總動脈。
(4)鎖骨下動脈指壓止血法:適用於腋窩、肩部和上肢的出血。把拇指置於鎖骨上窩內的動脈搏動處,其他4指放在頸後。將拇指壓向下、內、後方,也就是將鎖骨下動脈壓向第l肋骨。
(5)肱動脈指壓止血法:適用於上臂下段、前臂和手的出血。將拇指或其餘4指置於上臂上1/3段、肱二頭肌的內側,觸模到動脈搏動後將動脈向外壓于肱骨上。
(6)股動脈指壓止血法:適用於大腿、小腿和足部的止血。將兩手的拇指重疊置於大腿前面上部最明顯的搏動點,並使勁將股動脈向後壓于恥骨上。
2.加壓包紮止血法:適用於小動脈、小靜脈和毛細血管的出血。即採用棉花團或其他代用品折成墊子,放置於覆蓋創面的消毒紗布的表面,隨後用繃帶或三角巾緊緊包紮起來。如傷處伴有骨折,則須另加夾板固定;如傷處有碎骨存在,則不宜採用此法。
3.加墊屈肢止血法:適用於四肢動脈外傷的臨時止血。即採用棉花團、紗布墊或其他的代用品放在腋窩、肘窩或奈窩等部位,或股動脈的搏動點,而後屈曲相應的肢體,並把患肢固定於軀體或健肢。若伴有骨折或伴關節受傷者,不宜用此法。
(1)肘部或上臂下部出血的加墊屈肢止血法:即是在患側的腋窩加紗布墊、棉花團或毛巾等代用品,用三角巾把患肢固定於患者自己的軀幹上,同時屈曲患側的肘關節,使手心置於胸前。它是通過壓迫患側上臂上1/3處的肱動脈,以達到止血的目的。
(2)前臂或小腿出血的加墊屈肢止血法:根據不同的出血部位,選擇在相應的肘窩或奈窩放置紗布墊;棉花團或毛巾,並屈曲肘關節或膝關節,隨後用三角巾或繃帶將屈曲的肢體按圖示包纏固定。它是通過壓迫肱動脈及其分支,或動脈及其分支,以達到止血的目的。
(3)膝部或大腿出血的屈肢加墊止血法:在患側大腿前面上部股動脈搏動點,加墊後屈髖關節和膝關節,並用三角巾或繃帶按圖示將患側下肢緊緊地固定在患者的軀幹。此法是通過壓迫股動脈而止血的。
4.止血帶止血法:適用於四肢動脈外傷出血的臨時止血。先在傷口的上方、欲縛止血帶的部位用紗布、棉花或衣服墊好,而後用左手拇指、食指、中指夾持橡皮管止血帶的頭端,用另一手拉緊止血帶纏繞肢體兩圈,並將該止血帶末端放入左手食指和中指之間、拉回固定。 如果現場沒有橡皮管止血帶,可用就便器材以絞緊止血法替代 之,見圖2—10。即將繃帶或紗布卷放置於傷口上方、動脈壓迫點的表面,隨後繃帶繞肢體、打結,並在結下穿1短棒,旋轉此棒使繃帶絞緊直到不再流血為止,而後把短棒固定在肢體上。
使用止血帶應注意的事項:
(1)止血帶應放在傷口的上方。上肢出血時,止血帶應縛在上臂的上l/3處,切不可縛在中1/3,以免損傷斜行于上臂後面中部的橈神經,導致上肢背側肌肉的運動障礙和皮膚的感覺障礙。下肢的止血帶應縛在大腿中、下1/3交界處附近,因為這個部位的血管較鄰近於骨骼,所以較易於達到止血的目的。
(2)止血帶不可直接接觸皮膚,其間必須墊以衣服、三角巾或毛巾等,墊物應平整、不可皺褶。
(3)止血帶縛的鬆緊要適度。縛的過緊會引起皮膚和神經的損傷;縛的過松不能達到止血的目的,有時由於縛的不夠緊,未能阻斷動脈的血流,而破損的靜脈的近心端受壓使血出的更多。
(4)在縛止血帶的附近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上註明上止血帶的時間。
(5)上止血帶的持續時間一般不超過2-3小時(寒冷季節可延長到4—5小時),且每隔40分鐘松解1次,每次歷時1—2分鐘。這是為了使受縛遠側的組織暫時恢復血液供應,不致于因長期缺血而壞死,也不至於因松解時間太長而失血過多。松解動作要輕、慢,松解時或松解後如有出血,可用指壓法臨時止血。松解後再上止血帶時,應縛在較高位的平面。
(6)如果出血停止,可改用加壓包紮止血法,但仍應把止血帶留置原處,並密切觀察,再出血時立即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