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醫師多點執業無需醫院審批
發佈時間: 2015-01-13 08:35:49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本報訊(記者 劉洋 董鑫) 據國家衛計委官網消息,上月底,《關於印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已正式出臺。相比去年年初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正式稿明確了醫師多點執業無需再取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書面同意”,同時,在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未達到全職醫師要求的,不能領取全職薪酬。
無需取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書面同意
北青報記者發現,正式稿中總體要求進一步凸顯通過放寬條件、簡化程式,優化政策環境推進醫師合理流動,明確表示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獲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同意,取消了徵求意見稿中,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當徵得其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書面”同意的內容。
正式稿明確,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師向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報備手續,即可開展多點執業試點。也就是説,醫師多點執業取消了“審批”,取而代之的是“報備”。
儘管正式稿從準入制度上對醫師“解綁”,然而為了確保醫療品質安全,對醫師多點執業的監督管理卻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改變了徵求意見稿中簡單的“醫師應認真完成本職工作”的要求,明確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未達到全職醫師要求的,不能領取全職薪酬。
不能因多點執業影響醫師職稱晉陞
《意見》明確提出,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最近連續兩個週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
同時,將徵求意見稿中多點執業人選須“未在醫療機構擔任臨床、醫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負責人及以上領導職務”的要求,明確為在公立醫院擔任院級領導職務的,除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支援基層,或在簽訂醫療機構幫扶或託管協議、建立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的醫療機構間多點執業外,一般不能從事其他形式的多點執業。
在薪酬待遇上,《意見》要求,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當支援醫師多點執業並完善內部管理,醫療機構應及時根據實際,合理規定醫師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勵、處分、競聘上崗等具體管理辦法,不能因醫師多點執業而影響其職稱晉陞、學術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