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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食藥監:不合格食品公佈3天無措施將責令召回

發佈時間: 2015-01-09 08:40:31   |  來源: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北京市食藥監局昨天發佈並實施《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將根據生産經營的食品風險程度、信用等級,把食品生産經營者分成三個監管級別,實行分類動態監管。不合格食品資訊在對外發佈3日後,生産經營者仍未採取措施的,食藥監部門將責令停止經營和召回,並追查不合格食品流向。

  第三級監管最為嚴格

  市食藥監局介紹,分類監管的主要依據就是《北京市食品風險分類監管目錄》,這是“綜合上一年度日常監測數據、上一年度風險監測數據、消費者群體規模、特殊人群的影響度、致害程度、召回情況、被投訴舉報情況等多個因素制定的。”

  屆時,一級監管針對從事中等及以下風險食品、同時又無不良資訊歸集記錄的生産經營者;二級監管是對中等及以下風險食品、同時信用分級評定為一級失信的生産經營者;或者是經營中等以上風險食品且無不良資訊的生産經營者。

  最嚴格的是三級監管。這是針對從事中等以上風險食品,同時信用分級評定為一級失信的生産經營者。被實施三級監管者,由市食藥監局確定檢查頻次,每年度專項檢查不少於一次,全項目檢查不少於一次。

  監督檢查全過程記錄

  辦法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定了嚴格的檢查流程,首推監督檢查全過程記錄,並在《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條款指南》公佈了涉及食品各項檢查的檢查方法、檢查條款、檢查依據、處罰依據等。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

  辦法首次提到了一種“飛行檢查”。據介紹,這是開展的突擊性有因檢查。“飛行檢查”原則上不得組織被檢查者所在地食藥監執法人員參與檢查;原則上不得提前通知被檢查者,但應在檢查時出示文件或説明來意。

  市食藥監局表示,一旦發現不合格食品,將統一在市食藥監局門戶網站發佈資訊,通知食品生産經營者停止經營、召回或收回不合格食品,採取相關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在該資訊發佈3日後,如果發現經營者並未採取措施的,將立即責令停止經營,召回或收回不合格食品,追查不合格食品的流向和産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