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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新增 400萬生育保險參保人

發佈時間: 2014-12-31 11:10:34   |  來源: 南方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將廣東省內的用人單位以及全部職工都納入了參保範圍,深圳也將遵照這一規定執行新的生育保險政策。這將對深圳産生怎樣的影響?29日,深圳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詳細解讀了新政策與深圳的銜接措施。

  據統計,新政策實施後,深圳將新增400多萬生育保險的參保人。目前,深圳每年有近20萬女性生育,她們産假期間的津貼將先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標準墊付,再由社保基金給用人單位撥付補貼。

  ●南方日報記者 劉昊

  新政影響 新增400多萬參保人

  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長黃險峰介紹,在廣東省出臺政策之前,深圳實行的是“生育醫療保險”,它並不是一個獨立險種,而是被包含在醫療保險之內。《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生育醫療保險僅面向深圳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的參保人,每月需要繳納的費用按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分別乘以0.5%、0.2%來計算。目前,深圳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約為600多萬。

  而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深圳用人單位的職工全部參加生育保險,這意味著以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三檔的參保人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他們的數量約為400多萬人。

  繳費標準 職工個人無需繳納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無需繳納,而用人單位的繳費標準是“不超過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市社保局醫保處處長孫煌輝介紹,經過測算,深圳確定用人單位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標準為“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1%”。也就是説,假如一家深圳公司上月職工的工資總額為1000萬,那麼本月這家公司就應向生育保險基金繳納10萬元。

  黃險峰分析,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納的舉措,解決了各個用人單位費用不均衡的問題。另外,無論男性職工還是女性職工,無論職工有沒有生孩子或是否打算生孩子,用人單位都要按時、足額為他們繳納生育保險費,這樣就可以保障女職工就業不受歧視,以促進就業公平。

  待遇調整 生育保險基金提供補貼

  與深圳現行的生育醫療保險政策相比,《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增加了生育津貼待遇——也就是説,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為其提供補貼。生育醫療費用主要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産假和計劃生育手術的情形都包括在醫療費用的報銷範圍內。另外,參保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根據上述規定,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産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例如,如果一個員工在職時的月薪是8000元,並且企業遵照這一工資標準,將這位員工的月薪計入總工資額,那麼在這位員工生育期間,她每月都可以領到8000元。之後,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照規定給用人單位撥付津貼,補貼款項的計算公式是“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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