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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商賄賂院長120萬 稱退休後隨時找我取

發佈時間: 2014-12-31 11:01:23   |  來源: 武漢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行賄的受賄的雙雙被判刑

  元旦春節將至,請廉潔自律風清氣正過節

  為推銷醫療器械,一商貿公司老闆如此賄賂醫院院長:每次你買我的醫療器械,我都承諾給予好處費,這筆錢先放在我這裡,等你退休了或者需要錢的時候,隨時找我支取。不過,這麼“安全”的行賄手段還是露了餡。記者從江漢區法院獲悉,該商貿公司負責人因犯單位行賄罪獲刑,該公司也被判處罰金。

  淳某是一家銷售超聲波診斷儀器的公司負責人,與武漢市第十一醫院有業務往來。從2005年到2012年間,淳某多次向該醫院院長張某行賄,以達到銷售設備的目的。2005年、2008年,淳某代表公司向張某在任的第十一醫院,銷售彩色多普勒診斷儀、全數字化彩色超聲診斷系統、全數字化手提式彩色超聲診斷系統等,並分別承諾給予張某好處費20萬元和10萬元。2011年及2012年,在隨後的多項業務活動中,淳某先後4次代表公司向第十一醫院銷售多种醫療器材,並如之前一樣,承諾給予各類好處費共計90萬元,張某為其大開“方便之門”。

  由於淳某與張某的關係不一般,為了利益輸送的“安全”,兩人約定,行賄的款項均由淳某代張某保管,待張某退休或需要用錢時再從其處支取。

  行賄總金額為120萬元,張某于2010年10月、2012年7月以用錢為由取走5萬元和20萬元。

  東窗事發後,張某因受賄罪獲刑,淳某在接受調查時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行為,具有自首情節可從輕發落。淳某歸案後,還退繳代為保管的張某的受賄款共計95萬元。

  近日,該案一審宣判,江漢區法院判決淳某的該醫療器械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10萬元,同時,淳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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