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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推諉或拒絕艾滋兒童入學就醫將受嚴處

發佈時間: 2014-12-31 08:12:26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王宇鵬)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民政部日前要求,確保受艾滋病影響兒童醫療、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對推諉或者拒絕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入學、就醫,以及截留、冒領或不按照規定為艾滋病致孤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不得推諉拒絕艾滋病兒童就醫

  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三個部門要求,進一步落實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醫療服務。各地要做好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醫療救治、救助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落實首診(問)負責制,對診療服務中發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接診和處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

  不讓艾滋病兒童因貧困輟學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在學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體系中統籌解決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資助問題,保證不讓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因家庭困難上不起學或輟學。

  為艾滋病兒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各地要全面落實艾滋病致孤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時、足額為艾滋病致孤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並建立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及時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對受艾滋病影響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洩露艾滋病感染兒童資訊將嚴處

  各地要依法加強對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隱私保護,未經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兒童的姓名、住址、學校、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資訊公開。對於洩露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資訊的,依法進行處理。要教育和引導監護人和其他知情人避免將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感染狀況和其他資訊告知無關人員,防止因資訊洩露對兒童生活、學習、心理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