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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食藥監局回應"冬蟲夏草無效"質疑 彰顯監管職能

發佈時間: 2014-12-15 08:58:44   |  來源: 青海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本報訊 (記者/張蘊) 12月8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了《關於冬蟲夏草純粉片相關事宜的説明公告》,對我省蟲草業科技龍頭企業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春天)冬蟲夏草純粉片管理問題發佈公告。公告稱,青海春天利用青海省冬蟲夏草優勢資源,研究開發出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等創新産品,是我省出産的冬蟲夏草經加工製成的産品,為我省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試點産品。基於青海春天研發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的創新屬性,不歸屬於既有監管體系中的藥品,也不歸屬於既有監管體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産品作為滋補類特殊産品管理。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公告,是對所謂的“打假第一人”王海公開質疑的回應。近日,王海在微網志上多次質疑冬蟲夏草無用並自行委託檢測機構檢測蟲草素,直接將檢驗結果向公眾公佈,據此結論認為冬蟲夏草無功效,引起網路和媒體大範圍圍觀,同時王海劍指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涉嫌瀆職,包庇“極草”。8日,省藥監局發佈公告,正面積極回應了質疑。公告中明確指出,青海春天利用我省冬蟲夏草優勢資源,研究開發出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等創新産品,是我省出産的冬蟲夏草經加工製成的産品,也就是説“極草”産品中的蟲草成分均來自於我省本地出産的冬蟲夏草,“極草”純粉片的原料是冬蟲夏草,不允許任何添加,其産品成份和含量當然應是青海冬蟲夏草的天然成份和含量,而我省冬蟲夏草以生理特性強、藥用價值高,在海內外享有盛譽 ,地産冬蟲夏草的品質毋庸置疑。

  根據法律法規,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官網公告了十條機構職能,其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省政府決策交辦的事項都是其法定職責。冬蟲夏草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是我省的優勢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三條“國家對野生植物資源實行加強保護、積極發展、合理利用的方針”,我省響應國家政策,鼓勵企業創新,穩步推進冬蟲夏草産業的發展,確定青海春天冬蟲夏草純粉片為我省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産品。青海春天利用我省冬蟲夏草優勢資源,研究開發出的創新産品推動了整個冬蟲夏草行業的進步。而青海春天的發展歷程和産品監管方法所經歷的每一次變化,都折射出了國家監管部門和冬蟲夏草行業對這一稀缺資源管理的逐步規範和完善。

  從我省藥監局發佈的公告內容和近年來的實際監管工作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從未放任青海春天不監管,相反,對青海春天的冬蟲夏草純粉片以滋補類特殊産品管理,對其産品從原料到銷售都規定了嚴格的監管辦法。據申請公開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014年7月18日下發的《關於冬蟲夏草純粉片相關事宜的通知》(青食藥監辦〔2014〕53號)明確規定,青海春天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的原料限于青海省出産的冬蟲夏草,要求青海春天生産組織嚴格參照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GMP)的要求,品質管理制定高於國家藥典標準的企業産品品質標準,産品銷售參照關於非藥品櫃檯銷售以滋補保健類中藥材為內容的包裝禮盒商品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執行,企業必須嚴格自律,防範安全風險,以實現穩步、健康發展。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行業發展,創新監管模式,全面細化了冬蟲夏草純粉片的全過程監管,是對消費者的高度負責。

  政府監管是把雙刃劍,既要替百姓履行監督管理的職能,保證行業及地區經濟發展有條不紊,又要對企業創新發展給予鼓勵和支援。據記者了解,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告發出後,人民網等多家媒體給予了積極評價和高度肯定,媒體普遍認為,作為政府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這種順應生産力的發展步伐,主動擔當,敢於負責的精神理應“點讚”,同時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不竭的動力,對於創新的包容和呵護,應該引起更多國人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