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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實施“先診療後付費”政策

發佈時間: 2014-12-03 10:23:02   |  來源: 海口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只需攜帶相關手續並符合規定,不用提前繳納住院押金,出院時結算總費用。從12月1日開始,海南省500多家公立醫療機構實施“先診療後付費”支付制度,“先交錢後治病”、“沒錢不給治病”成為歷史。

  “先診療後付費”是指患者以良好的就醫信用替代押金,只需在出院時繳付自己經醫保報銷後剩餘的部分,不必在就醫期間墊付足額的費用,其實施範圍涵蓋所有海南省公立醫院和鄉鎮衛生院、政府辦的城市社區醫院、衛生服務中心等公立醫療機構。

  參加海南省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與用工單位簽訂醫療協議的工傷病人、“三無”病人(無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證明、無責任承擔機構或人員、無搶救治療費用的病人)、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緊急救治的患者和醫療機構認可的其他人員均享受此項政策,但醫療費用由第三人負擔的患者、非參保人員和流動人員,以及打架鬥毆和意外傷害入院患者不適用此政策。

  據介紹,參加“先診療後付費”的住院患者在住院三天內應向醫院提供有效證件,並與院方簽署《住院治療費用結算協議書》。醫療機構對患者實行就醫誠信等級管理,針對無故欠費不交的對象,在未繳清前暫停其醫保待遇資格。

  “先診療後付費”政策已在海口市進行了一年多試點。海口衛生局醫改辦主任鄺雄介紹,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10986名患者享受政策,該市共累計墊付住院費用5639.23萬元(人民幣),醫療投訴糾紛數量同期相比降低95.76%,沒有出現一例惡意逃費現象。

  海南省衛生計生委醫政處負責人介紹,“先診療後付費”政策是海南醫藥體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海南地域面積和人口數量相對較小,醫療機構較為集中且差異性不大;農村合作醫療與城市居民醫保參保率均達到95%以上,不需要醫療機構墊付大量費用,為實施創造有利條件。該政策優化就醫流程,確保病人得到及時、安全、規範、有效的治療,可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