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改革新方案引熱議
發佈時間: 2014-12-03 10:15:51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藥品價格管制將進一步放開的消息引起業界多種猜測,近日,國家發改委向8個醫藥協會徵求意見的《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在微信中廣為傳播。《方案》提出,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據記者多方了解,目前,此《方案》確實是在內部徵求意見。然而,公眾在期盼藥價能夠降低的同時,不免擔心放開管制會不會導致一放就亂,藥價會不會不降反升?
放開管制不等於放任不管
《方案》規定,取消最高限價後,目前由政府定價的5類藥品價格將分別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專利藥品(包括醫保目錄外的專利藥品)、獨家生産的中成藥等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建立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市場交易價格;一類精神、麻醉藥品,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低價藥品,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仍繼續實行日均使用費用上限標準控制。
可以説,佔市場使用量80%以上的藥品,將實行分類改革。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對記者説,從《方案》中可以看出,放開藥品的最高限價和全面放開藥價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放開最高限價是指放開政府定價職能,藥品的出廠交易價格,將由買賣雙方來決定。但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仍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標準。這將更好地發揮市場和政府的職能,厘清政府和市場的界限。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認為,放開管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上海市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金春林也認為,目前,除了基藥等由政府定價外,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藥品價格,其實是通過招標、談判形成的中標價格。可以説,政府制定最高限價的功能已部分被集中招標採購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