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大舉措依法處理醫患糾紛 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發佈時間: 2014-11-18 09:57:20 | 來源: 中國廣播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央廣網南昌11月18日消息(王一凡)近幾年來,江西在處理醫患糾紛中,始終堅持法治信仰,堅守法治底線,發揮人民調解組織作用,成功化解了大批醫患糾紛。2008年以來,全省依法調處醫患糾紛21434件,成功率達93.6%,保障了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正常醫療秩序。
一、高層決策強力推動。省委、省政府對依法處理醫患糾紛工作高度重視、高層決策、高位推動。強衛、鹿心社、尚勇、周萌、謝茹等省領導先後多次對此項工作進行調研,協調破解難題。省委書記強衛在視察南昌地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時指出:“要依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通過加快地方立法,推動醫患糾紛處理步入法治化軌道”。省長鹿心社指出:“要對醫患糾紛實行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整治涉醫突出問題,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省委將醫患糾紛作為13類涉穩突出問題之一,明確由分管副省長謝茹牽頭負責化解。在省領導的帶動下,全省上下形成了黨政主導、綜治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依法處理醫患糾紛工作新格局。
二、加快推進地方立法。在省綜治委積極協調推動下,今年3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並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個地方性醫患糾紛處理法規。《條例》全文共7章64條,對醫患糾紛的預防、處理、應急處置和醫療責任保險等作出了規定。尤其是對防範和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綜治、衛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的職責,確立了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個《條例》將江西多年來依法調處醫患糾紛的實踐經驗上升為地方立法,標誌著江西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工作步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為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依法規範糾紛調解。推動醫患糾紛處理實現“五個轉變”,即在院內調解轉到院外調解、由衛生部門主持調解轉到中立第三方調解、由單一手段調解轉到多種手段綜合調解、由以錢了事轉到依據法律政策辦事、由重視應急處置轉到注重源頭預防。全省11個設區市、100個縣(市、區)設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了醫患糾紛調解中心第三方調解組織。醫調中心建立了專家諮詢和醫療鑒定制度,全省選聘了1135名人民調解員、5472名醫學及法律專家,參與醫患糾紛處理。省裏規定,賠付金額2萬元以上的醫患糾紛,必須通過醫調委調解等合法途徑解決;索賠金額2萬至10萬的醫患糾紛必須進行專家諮詢,對索賠10萬元以上的醫患糾紛,必須委託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責任鑒定。醫調中心的設立,讓患方怨氣有處出、牢騷有處發、訴求有人理、困難有人幫,取得了醫患糾紛在院外停紛止爭、案結事了、和諧互信的良好效果。目前,通過第三方調解組織調解的醫患糾紛佔總數的80%以上,已成為江西解決醫患糾紛的主要渠道。實踐證明,第三方調解顯現了省時、省力、經濟、便捷、公正的優勢,受到了醫患雙方的廣泛好評。
四、依法打擊非法行為。出臺了醫療事故鑒定管理辦法和醫患糾紛處置流程,堅持“三個堅決不賠”,即不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堅決不賠,“以鬧取利”的堅決不賠,未經合法機構和組織調解、裁決的堅決不賠,促使雙方依法維權。2008年以來,全省醫患糾紛的賠償金額逐年遞減,近三成醫患糾紛以零賠付了結。在全省縣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增加安保力量,安裝高清視頻監控探頭,一旦發生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有效收集證據。在全省持續開展依法處理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對威脅、侮辱、毆打、挾持醫務人員,以及借機在醫院內實施打砸搶燒等7類違法犯罪行為的,堅決依法處理。僅2013年,全省共立擾亂醫療秩序案件153起,依法處理違法犯罪人員186名,“逢死必鬧”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同時,把“醫鬧”問題突出的區域作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開展集中整治,限期改變面貌,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到安。
五、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在化解醫患糾紛中,處理好維穩與維權的關係、治標與治本的關係、情理與法理的關係、回應訴求與解決訴求的關係,引導群眾通過法定渠道反映訴求、解決糾紛。對合法合理的訴求,予以支援;對不合法不合理的訴求,説明理由、疏導情緒;對生活確有困難的,予以救助。大力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均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醫療責任保險賠付結案率99%以上。新餘等市所有公立醫院都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醫患糾紛調處成功率100%,沒有發生一起當事人反悔或者重新起訴、陳情鬧訪的案件。衛生系統設立專項基金,累計投入資金300余萬元,對家庭有困難的醫患糾紛當事人予以救助,由民政部門將其納入低保,全省累計為家庭困難的醫患糾紛當事人辦理低保628例,把化解醫患糾紛的過程變成密切聯繫群眾的過程,變成為群眾謀利益、辦好事、解困憂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