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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年人口數達3700多萬

發佈時間: 2014-10-31 07:10:13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財政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於今日在民政部網站公佈。《通知》明確,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各地財政部門應準確測算養老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失能老年人口數達到3700多萬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非常嚴峻,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已超過2億,其中失能老年人口數達到3700多萬。

  《通知》指出,雖然近幾年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低保等社會保障制度解決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問題還缺乏制度性保障。

  為此,國務院于去年專門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

  按照《通知》設定的目標,力爭“十二五”末,全國範圍內基本建成覆蓋廣泛、內涵豐富、銜接緊密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保障水準不斷提高,服務類型日益豐富,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儘快出臺公平透明的補貼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人口老齡化程度,因地制宜地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補貼政策。同時,根據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等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類指導,制定具體可行、有針對性的補貼方案,注重提高補貼政策的實效。

  各地要儘快出臺有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明確補貼範圍、補貼標準和保障措施等。具體補貼標準、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財力狀況自主決定。

  各地在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時,要科學測算,合理確定補貼標準,既要考慮這部分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又要做好新出臺的補貼政策與其他老年人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補貼政策要公平、公開、透明。主動按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通知》明確,補貼人員範圍為經濟因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清晰界定人員範圍,明確補貼發放對象。其中:經濟困難的高齡老人需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定;經濟困難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上述老年人的生活困難,原則上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城鄉低保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解決。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準、物價變動情況和財力狀況自主確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制定統一的省級補貼標準;沒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通知》強調,原則上按月給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現金、代金券。具體發放方式,由各地自定。但無論選擇何種發放方式,都應做到及時、透明、便捷。

  《通知》還要求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要加強監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日常監督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監管體系、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補貼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相應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