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解開醫患關係的死結
發佈時間: 2014-10-29 10:12:26 | 來源: 南方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十八屆四中全會把法治中國建設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會對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在醫患關係日益緊張的當下,若能通過法治這枚鑰匙,解開緊張醫患關係的死結,則是一個雙贏之舉。
曾經被稱為“白衣天使”的醫生,在社會文明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卻成了高危職業。世界知名醫學雜誌《柳葉刀》曾在評論《醫生,在中國成為危險的職業》中説,“自身安全是中國醫生最為關注的問題。中國醫生經常成為醫療糾紛涉及的暴力事件中的犧牲者”。今年以來,清遠同樣也發生多起醫療糾紛,糾紛中不乏暴力衝突。
此前,國家衛計委和公安部印發了“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要求加強醫院的治安防控,凈化醫療環境。事實上,清遠多家醫院也確實加大了安保力量,在某種程度上,這固然能緩解暴力衝突,可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醫患矛盾。
除了加強治安防控,在探索解決醫患矛盾方面,清遠乃至全國也在嘗試新的路徑。比如説,成立了第三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清遠早就成立了醫調委,可事實上,很少有醫患通過訴調等渠道化解。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作出全面部署。作為醫療行業,也要按照法治的方式和思維去處理問題,比方説解決醫療糾紛。法治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方式,作為一種制度設計,根據制度經濟學的觀點,由外在制度與內在制度組成。內在制度是群體內演化出來的觀念、習俗、禮貌、道德等行為規則,而外在制度則是由政府頒布的法律、規章、條文化的行為規範,也就是所謂的法制。
據了解,目前我國規範醫患關係的法律條文法律法規主要有兩部,一部是《侵權責任法》,一部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第七章整章,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為患者提供服務的時候,如果做得不到位,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作了很好的規定。作為一部專門調解醫患糾紛的法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事故作出了明確定義,也提出了醫療事故的預防和處置,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和監督以及醫療事故的賠償和處罰等。
如何解決醫患糾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也指明瞭多個渠道:一是可以通過醫患雙方的協商來解決;二是可以直接到司法部門提起法律訴訟,規範醫患雙方的糾紛體系。同時對醫療事故的鑒定也作了詳細的規定,包括鑒定層級的規定、鑒定過程的規定、鑒定結果的送達等等。這些規定能夠保證醫療機構處理的科學、客觀、公正,同時也能夠很好地鑒別。若要真正解開醫患關係的死結,法治應當是最好的方法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