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正研究禁餐飲經營者設最低消費執行辦法
發佈時間: 2014-10-16 11:22:11 | 來源: 商務部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商務部今日召開例行發佈會,介紹前三季度的商務運作情況。發言人沈丹陽表示,今年9月22日,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共同頒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這是一個試行辦法。至於這個《辦法》怎麼樣執行,現在跟地方商務部門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發改委、工商部門還在研究具體的辦法。餐飲企業、消費者和服務人員是餐飲服務的三大核心主體,出臺這個試行辦法以後,對三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加以規範,是有現實意義的。
以下是文字實錄: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前一段時間,商務部聯合發改委發佈了一個《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關於出臺這個管理辦法,對餐飲業的主要意義是什麼?《辦法》裏面明文規定了禁止商家收取最低消費,請問作出這項規定是何原因?有沒有可能有的餐飲企業會用變相收費的方式進行規避,商務部有沒有檢查落實的措施?謝謝。
【沈丹陽】:今年9月22日,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共同頒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這是一個試行辦法。我們注意到大家比較關注這個試行辦法中的第12條,也就是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的規定。利用這個機會我也簡單作個説明。
長期以來,社會上對一些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包間費”以及設置“最低消費”,大家經常説的餐飲業的“三費”問題有比較大的爭議。餐飲經營者從經營角度考慮,認為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了服務場所,支出了人工、房租和水電成本以及相關服務收取和設置這“三費”是合理的。而消費者從自身利益和權益角度考慮,則普遍認為餐飲企業不應該收取和設置這“三費”。現行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對餐飲業“三費”問題並未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從個案判例情況看,法院在以往判決中僅界定餐飲企業行為是否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在試行《辦法》立法過程中,商務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和有關部委的意見,我們徵求意見稿還在網上公開徵求網民的意見。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經過慎重研究,對設置最低消費作出了明確的禁止規定,主要是基於以下三個考慮:首先,設置最低消費具有明顯的強迫性,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其次,根據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三是設置最低消費往往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今年3月份,中辦和國辦共同印發了《<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意見>的通知》,已經提出為推行科學文明的餐飲消費模式,餐飲企業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從試行辦法出臺後,社會各界的反映情況看,各方面普遍認為,明確規定禁止設置最低消費,有利於規範餐飲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引導文明、科學、健康的消費新風尚,引領餐飲行業進一步的轉型發展。
至於這個《辦法》怎麼樣執行,我們現在跟地方商務部門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發改委、工商部門還在研究具體的辦法。餐飲企業、消費者和服務人員是餐飲服務的三大核心主體,出臺這個試行辦法以後,對三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加以規範,是有現實意義的。在發生糾紛的時候,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對促進行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這個《辦法》出臺以後,對推動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工作,對推進餐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都會有積極意義。謝謝你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