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食藥品違規企業將上“黑名單”
發佈時間: 2014-09-30 10:35:08 | 來源: 南方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記者10月1日起,《廣東省關於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將正式實施,今後凡發生過停産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件、吊銷撤銷産品批准證明文件的生産企業,發佈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情節嚴重的企業等,均會被納入“黑名單”,消費者選購上述企業商品時,可先上省、市、縣各級食藥監局官網查看、比對。
29日,筆者從廣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對納入“黑名單”的生産經營者記入重點監管信用檔案,並採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據透露,下一步省食藥監部門還將研究制定曝光臺制度,被曝光者有可能會被驅逐出行業。
焦點一
哪些企業會被納入黑名單?
據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劉永潭介紹,屬於以下五種情形者將對其實行“黑名單”管理:一是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受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件、吊銷撤銷産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行政處罰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生産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二是發佈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情節嚴重的生産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三是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許可,擅自生産食品藥品的地下黑窩點及有關人員﹔四是受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在《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活動的人員﹔五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廣東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需納入“黑名單”管理的其他情形。
焦點二
黑名單是否向公眾公開?
據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黑名單”資訊的內容主要有:對於違法生産經營者,應當公佈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依據、處罰結果等內容﹔對責任人員,應當公佈其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以及主要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處罰結果和禁止其從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活動的期限等內容﹔對涉案産品,應當公佈其名稱、批次、標識、批准文號以及生産許可證號等內容。
據介紹,所有“黑名單”資訊都會公開對外公佈,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在9月30日前,在其政務網站上設置“黑名單”專欄,並要求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查處未經許可地下黑窩點後5個工作日內,將需要列入“黑名單”的資訊通過“黑名單”專欄向社會公佈,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黑名單”資訊公佈的期限為2年。
據悉,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佈“黑名單”資訊後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藥監局將在政務網站上予以轉載,形成全省統一的“黑名單”資訊發佈平臺。
焦點三
黑名單企業如何來監管?
據省食藥監局介紹,對列入“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其記入重點監管信用檔案,並採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而且要責令其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安全管理情況。
同時,要將列入“黑名單”的生産經營者納入食品藥品監管信用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使其“一處失信、步步難行”,另外,納入“黑名單”的生産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在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時,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