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食藥監10月1日施行違規企業“黑名單”制度
發佈時間: 2014-09-30 08:15:05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9日稱,將於10月1日起實施《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一旦有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被列入“黑名單”,食藥監部門要對其採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
廣東省局稽查局副局長劉永譚介紹,“黑名單”制度規定了五種情形將會實行“黑名單”管理,其中,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受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件、吊銷撤銷産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行政處罰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生産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和擅自生産食品藥品的地下黑窩點及有關人員等。
劉永譚稱,在“黑名單”資訊的內容方面,對於違法生産經營者,應當公佈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依據、處罰結果等內容;對責任人員,應當公佈其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以及主要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處罰結果和禁止其從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活動的期限等內容;對涉案産品,應當公佈其名稱、批次、標識、批准文號以及生産許可證號等內容。
根據“黑名單”制度,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誰處罰、誰公佈”的原則,在其政務網站上設置“黑名單”專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查處未經許可地下黑窩點後5個工作日內,將需要列入“黑名單”的資訊,通過“黑名單”專欄向社會公佈,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黑名單”資訊公佈的期限為2年。
劉永譚表示,一旦有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被列入“黑名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其記入重點監管食用檔案,並採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而且要責令其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安全管理情況。同時,要將列入“黑名單”的生産經營者納入食品藥品監管信用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使其“一處失信、步步難行”,另外,本制度還規定,納入“黑名單”的生産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在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時,依法從重處罰。
“‘曝光臺’會比‘黑名單’更加嚴格。”劉永譚透露,在完善“黑名單”的同時,下一步還會實行處罰力度更大的“曝光臺”制度,把屢次發生違法違規的生産經營者和企業驅逐出這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