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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貼士

發佈時間: 2014-09-29 10:17:33   |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哪些範圍的醫療糾紛?

  1、醫療糾紛索賠金額1萬元(含)以上;2、醫患雙方自願申請;3、在訴訟時效內;4、當事人與醫療糾紛有直接利害關係;5、有具體的調解請求、事實依據和理由。

  二、哪些醫療糾紛不予受理?

  1、一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的;2、法律、法規規定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3、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正在處理的。

  三、發生醫療糾紛,除了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外,還有哪些合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這些途徑是否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相衝突?

  醫患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行協商(1萬元內)、衛生行政調解或司法訴訟解決糾紛。上述途徑,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權,相互之間與人民調解不發生衝突。

  四、醫鬧將受到怎樣處置?

  根據法律規定,對在醫療機構拉橫幅、擺設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屍,驅趕其他就醫人員等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或者聚眾打砸和圍堵醫療機構,侮辱、威脅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自由等,致使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無法進行、侵害人民群眾合法就醫權益的,公安機關接報警後應當立即採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現場,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對不聽勸導、不肯停止過激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職業“醫鬧”分子,將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