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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新規禁止私自遠端醫療 市場混亂界定存疑

發佈時間: 2014-09-20 20:47:44   |  來源: 中國廣播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經濟之聲:未來像春雨、丁香園、好大夫這種網際網路平臺怎麼生存、發展?還有空間嗎?

  李斌:首先要明確,第三方的網際網路平臺不是醫療機構,而遠端醫療服務,比如説註冊一些醫生,然後在網站這個平臺上進行醫患之間的直接交流,而交流內容就是患者介紹病情,醫生進行診斷或者進一步治療措施,實際上這是診療行為,因此是不合法的。因為我們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也明確了醫療機構應當具備的資質,就是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至於發展前途,健康産業是朝陽産業,也是財富第五波。像春雨,我注意到了他們堅決否認自己是醫療行為,只是説我們是健康資訊的服務,這是它的定位。

  經濟之聲:這個是不是也難以界定呢?

  李斌:這個不是難以界定,因為衛計委的通知裏也提到了,實際上遠端醫療是醫院對醫院的行為,患者到一家初級醫院就診了,由於病情疑難複雜,沒法做出準備的診斷,這個時候通過網際網路技術,向上級醫院對口的技術支援,它是要硬體支撐,然後它給我一個遠端的通過視頻傳輸也好,對病例進行分析之後給出一個診斷建議或者治療的建議,當然最終的醫學處置權還在患者就診的原醫療機構,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説它是醫院對醫院的。

  如果是醫生個人取得了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但是還必須得具備網際網路通信的傳輸技術,你才可能在職業範圍之內請求你的上一級醫療機構,因為個人診所也是醫療機構的一種,不僅僅是醫院,也可以實施遠端診療。我個人診所來了一個患者,我診斷不清,在我的職業範圍之內我請求上級的專科醫院,專門更高層面的主治醫生來給我進行會診,給我提供診療建議,這是沒有問題的,所以説我們要看你服務的對像是健康人群還是患者,服務於患者那一定是診療行為,要是健康服務,對象應該是亞健康的或者健康人群,這是你的市場定位。

  潘圓:我覺得“遠端醫療”在定義上是有分歧的,李斌律師講的一對一是一個狹義的定位,或者是國家有關部門目前做出的解釋。但是其實廣義上,或者社會大眾更普遍接受的,就是一個患者通過這個求醫問診。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個問題,就是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有的時候很難界定,人還有亞健康狀態,或者我覺得有一點不舒服,或者我希望能給我身體調理得更好,這個時候你是用保健品還是醫藥用品,而且有些保健品、醫藥用品之間的界線很模糊,整個市場其實處在一個比較混亂的狀態。怎麼樣規範,我覺得還是應該把條文規則做得更細一些,然後隨著市場的發展來逐步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説現在有這麼一條,説不讓你做了,但是不讓做了,那現在這些是取締還是留著?從將來發展來講,我覺得它是有市場空間的,而且其實像這種遠端醫療的機構已經做大了,不管是從衛計委的角度,可能不認為它是醫對醫的,而是醫療對患者的,從老百姓的角度,你對這塊市場怎麼樣處理,它有這麼大的用戶群,你應該怎麼發展,哪個地方你不應該做,我覺得這麼拖下去可能問題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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