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均衡博弈才有醫患和解
發佈時間: 2014-09-15 09:34:45 | 來源: 華西都市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9月11日,《成都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公之於眾,將於10月15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與理賠工作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相關報道詳見今日本報02版)
應對醫療糾紛,成都再出新規。在新通過的《成都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中,“醫療責任保險”、“第三方調解(醫調委)”等提法,給公眾以無盡想像。
任何醫療糾紛的演進,都可大致分解成幾部分,即責任認定、組織賠償以及成本分攤。就此而言,推廣醫療責任保險,顯然著力於後兩個過程。在現代社會,購買保險已成消化損失、分散風險的慣用方式,鼓勵醫院高危科室率先“參保”亦有此考量。而除此以外,此舉的更深遠意義還在於,再次重申了醫院與醫師之間,彼此捆綁又各有擔當的責任分配結構。
購買醫療責任險,讓保險公司主導理賠。由此,瑣碎零散的賠償事宜,將被轉移到成熟的市場化金融通道之內,勢必能極大縮短時間、提升效率。當然,無論由誰出面賠付,都必然要以“責任認定達成共識”為前提——設立醫調委,提供第三方調解,就旨在化解此間難題。事實上,醫調委在多地試水已久,或彈或讚之聲皆有。一般認為,該模式能在很大程度上,將“醫鬧”從撒潑鬥狠的第一現場拉回到中立、可信的對話平臺內。
醫調委的存在,為糾紛雙方提供了額外選擇,為法院審理增加了又一前置環節。其專業背景與超脫的立場,從根本上決定了院方和患者家屬,都很樂意“姑且一試”。但其最終調解效果如何,或許還有待觀察。由其他城市的實踐經驗可知,醫調委在履職過程中,往往極易陷入兩個層面的困境:一者,受制于各方的複雜訴求,其往往“和稀泥”多於專業堅持;再者,由於不掌握“醫療事故鑒定權”,其只有被迫“接受結論”,從而陷入思考被動。
“醫學會”抑或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它們天然的“親醫”背景,註定了其所出具的結論,很難被患者家屬輕易認可。恰是基於此,上游鑒定環節的不夠中立,消解了下游醫調委的中立成色。在這種語境內,醫調委的積極價值,想必難以充分釋放。所以顯而易見,醫調委也許並非定紛止爭的終極答案,但其所奉行的變革邏輯,確乎是整個社會所急需的——須知,唯有促成醫患雙方的博弈均衡,才能最大限度地將糾紛拉回到理智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