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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推動聯動醫改:探索零售藥店承擔門診藥房服務

發佈時間: 2014-09-11 10:57:51   |  來源: 經濟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通知要求,加快清理和廢止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的政策規定;逐步形成醫師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自主購藥的新模式;提高零售藥店在藥品終端市場上的銷售比重,縮短行政審批所需時間

  記者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衛生計生委、食藥監總局等六部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準和效率的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加快清理和廢止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的政策規定,構建全國統一市場。對各地在企業開辦登記、藥品採購與定價、藥品配送商選擇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或導致藥品價格扭曲及其他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制約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11月30日前對清理情況進行匯總,及時向社會公佈清理結果。

  二要採取多種方式推進醫藥分開。積極推進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可探索由規模較大、品質控制嚴格、執業藥師藥事服務制度完備、誠信記錄好的零售藥店,承擔醫療機構門診藥房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的多種形式的改革,並切實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推進臨床合理用藥;逐步形成醫師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自主購藥的新模式,並確保醫療機構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開具和調劑處方,保障患者的處方知情權和購藥選擇權。

  三要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和連鎖經營。結合深化醫改和醫藥分開試點工作,提高零售藥店在藥品終端市場上的銷售比重,清理妨礙零售連鎖藥店發展的政策性障礙,縮短行政審批所需時間;依法查處藥品生産流通企業與醫療機構在藥品銷售中存在的各種價格壟斷行為;在“加快發展藥品連鎖經營”的同時,加強行業準入退出管理與行業規劃的銜接,鼓勵企業開展兼併重組,做好新版《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的貫徹執行;將符合資質條件的零售藥店及時納入醫保定點範圍,逐步擴大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覆蓋範圍。

  四要增強基層和邊遠地區的藥品供應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藥品集中採購制度,充分考慮對基層醫療機構和邊遠地區的配送成本,合理確定藥品採購價格;鼓勵大中型骨幹藥品流通企業向農村和偏遠地區延伸銷售和配送網路,增強基層和邊遠地區的藥品供應保障能力。

  商務部原市場秩序司巡視員溫再興認為,六部委聯合發文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發展,對於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藥品流通市場體系,推動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有效服務醫改大局具有重要意義。該通知肯定了有關醫藥分家的探索和實踐,出臺了許多實實在在的措施,促進了公開透明。現代物流發展,也有助於打造現代化的醫藥企業。但改革會觸動既有利益,改革真正要落到實處,還須時日。通知有望對藥品流通行業構成利好,促進藥品流通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