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全,半數醫患糾紛難調解
發佈時間: 2014-09-11 09:59:24 | 來源: 齊魯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青島市醫調委1日開業以來,5天接到投訴46起。其中兩起醫患糾紛經醫調委從中協調,醫院方面有前來調解的意願。半數前來投訴的患者因證據保留不全而吃了“啞巴虧”,導致調解無法進行。
“從9月1日到5日,一共有46人來諮詢、投訴。”9日,青島市醫調委主任楊懷路説,醫調委開業後,中秋假期前,平均日接待近10起投訴。
雖然開業時間不長,但是已經有兩起醫患糾紛經醫調委協調,醫院方面有前來調解的意願。楊懷路説,其中一起醫患糾紛發生在去年,當時患者想要15萬元賠償,而醫院提出最高賠償3萬元,雙方陷入僵局,“醫院認為需要對患者進行賠償,但無法接受15萬元的賠償額度,於是同意調解,打算通過醫調委的律師、專家來確定賠償額度。”
在另一起糾紛中,醫患雙方對賠償價格的心理預期相差不大,但患者認為醫院在糾紛中有責任,醫院則堅稱沒責任,為理清雙方責任,醫院同意調解。據了解,醫院同意調解的,醫院要填寫《調解申請書》並加蓋公章,並派兩名委託人代表醫院來醫調委進行調解。
“對於很多投訴,我們覺得通過調解來解決的可能性很大,可是患者證據保留不全,十分可惜。”楊懷路統計,前來投訴的患者中,有一半由於證據保留不全,導致醫調委無法進一步調查,這些證據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化驗單、檢查單、繳費收據等一切能夠證明患者與醫院存在醫療關係的單據。楊懷路説,多數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仍然薄弱,沒有齊全的醫療單據,不僅醫調委無法進行調解,就算走司法程式也會因缺少證據而走不通。
楊懷路説,接待投訴中還發現,有的患者遇到醫患糾紛後,沒有與醫院溝通就直接來找醫調委,當醫調委了解情況後與醫院進行協調時,醫院方面根本不知情,當然不會貿然同意調解。楊懷路提醒,發生醫患糾紛後,患者最好先告知醫院的醫務科,如果醫患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再來找醫調委。當醫患雙方都同意調解,醫調委才能進行調解。
另外,不少患者到醫調委投訴醫院服務情況,對此,楊懷路稱,醫調委是調解醫患糾紛的場所,如對醫院服務不滿,應找醫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