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
發佈時間: 2014-09-05 13:58:09 | 來源: 河北新聞網 | 責任編輯: 張永生
河北新聞網9月4日訊(記者常方圓)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期聯合下發了《關於落實國家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政策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項目並制定具體價格。該通知已于2014年7月1日開始執行。
《通知》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屬於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項目並制定具體價格;屬於非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設立服務項目,自行制定具體價格。非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新增、新開展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需按程式報省批准;非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執行現行政策。各級價格部門不再為非公立醫療機構辦理《收費許可證》,同時登出已辦《收費許可證》。
《通知》強調,凡是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應按程式將其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定點服務範圍,並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支付政策,保證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看病就醫費用能夠及時報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通過與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談判等方式合理確定醫保付費標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按照《通知》要求,非公立醫療機構應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合理制定醫療服務價格,並保持一定時期內價格水準的相對穩定;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禁價格欺詐、牟取暴利、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要按照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監測制度,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