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衛計委:嬰幼兒游泳場所水質衛生不容樂觀
發佈時間: 2014-08-30 19:25:44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青島市衛生與計生委近日發佈健康消費預警,檢查發現嬰幼兒游泳場所水質衛生不容樂觀,消費者在選擇嬰幼兒游泳場所時應提高辨別力。
青島市衛生計生委近期檢查了29家嬰幼兒游泳場所,結果顯示,嬰幼兒游泳場所的水質衛生狀況不容樂觀,水質合格率偏低。青島市衛計委已對無衛生許可證擅自開展嬰幼兒游泳經營活動、未按規定對經營場所空氣品質和游泳池水質進行檢測、使用未取得健康證的從業人員為顧客服務的單位進行了立案查處。
青島市衛生計生委提醒,嬰幼兒游泳場所經營者應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後從事經營活動。從業人員應在取得健康查體合格證明和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上崗。泳池開放期間應定期對游泳池進行水質檢驗,檢驗頻率為每月不少於1次,檢測結果應及時向公眾公示。
嬰幼兒游泳場所應包括泳池間、緩衝休息間和更衣、洗浴間等區域。單項經營的嬰幼兒游泳場所,面積應不小于25平方米。多項經營的嬰幼兒游泳場所,面積應不小于40平方米。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嬰幼兒活動水面面積不得少於1平方米。
禁止使用氯製劑、二氧化氯製劑、臭氧等對皮膚黏膜産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劑及消毒設備用於水質消毒。
嬰幼兒游泳場所室溫宜為26—28攝氏度。泳池水溫宜為34—36攝氏度。應設有空氣消毒、空氣溫濕度調節、機械通風等設施。游泳場所空氣品質應符合規範要求。
另外,嬰幼兒場所入口處應有“嚴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等患者進入”的明顯標誌。嬰幼兒入水前應測量體溫,體溫超過37攝氏度不得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