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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醫改新規出臺:嚴禁向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

發佈時間: 2014-08-28 10:38:36   |  來源: 羊城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廣東就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佈新規:嚴禁向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

  降低檢查費 提高手術費

  廣東省政府網站27日發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工作要點的通知》(簡稱“通知”),對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推動社會辦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完善基本藥物制度、規範藥品流通秩序等做出了細緻的規定。記者注意到,該通知對每項需要落實推進的工作都附上了具體的牽頭和負責部門,以保障落實到位。

  “提高護理、手術、床位、診療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

  嚴控公立醫院特需服務

  推進公立醫院規劃佈局調整。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或公立醫院床位數達到總量75%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擴建公立醫院。嚴格控制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已開設特需床位的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量不得超過其診療服務總量的10%。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和建設標準,公立醫院病房應當以3-6人間為主。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超常裝備大型醫用設備,堅持資源共用和階梯配置。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探索建立區域醫療中心。

  對於這項“難啃的骨頭”,通知列明,由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編辦、中醫藥局負責,其中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分別牽頭。

  護理費中醫服務費提價

  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群眾就醫負擔等因素,提高護理、手術、床位、診療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授權地級以上試點市和試點縣(市、區)調整城市公立醫院和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並做好實施效果跟蹤評估和價格水準調控。

  加快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開展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試點,逐步實現按成本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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