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低價藥政策執行要防“走樣”
發佈時間: 2014-08-27 09:39:50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記者曹 政近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獲悉,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啟動後,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公佈了省級低價藥品清單,平均213個品種。各省(區、市)藥品採購機構正在積極籌備啟動常用低價藥品直接挂網採購工作。江西、上海、甘肅、安徽、吉林、寧夏、湖北、湖南、河北等省(區、市)已經啟動常用低價藥品直接挂網採購工作,其他各省(區、市)也正在積極籌備,預計8月底前將全面落實。
對於各省藥品採購機構而言,常用低價藥品政策對其慣常的工作理念造成了衝擊。
一位省級藥採中心負責人坦言,低價藥採購中完全沒有提到“雙信封”,這種對價格因素的刻意淡化,讓大家感到不適應,“畢竟以前都是把降價多少當作成績的”。
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後藥品採購政策肯定要打破一刀切的招標方式,區別藥品不同情況採取分類採購形式。“比如,低價藥政策的核心目標是保障供應,所以採購方式也要跟著發生變化。”
記者注意到,在低價藥政策中,除了放鬆價格管制、藥品直接挂網之外,還特別強調了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比如,公立醫院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由醫院直接與挂網生産企業議定成交、及時結算。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由於財權已由政府統管,因此常用低價藥品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匯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採購需求,實行集中採購、受基層委託簽訂購銷合同、集中支付貨款。這種分類管理,體現了支付方即為採購主體,也有助於穩固基本藥物採購新機制。
此外,低價藥採購還允許在實施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縣鄉村一體化管理、醫聯體或醫療聯盟等醫改措施的地區,探索建立大醫院與基層藥品採購聯動機制,在縣級公立醫院與挂網生産企業議價成交後,基層可以直接跟標採購,或由縣級公立醫院代基層統一採購,實行以縣(市、區)為單位的集中支付。
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樣可以促進醫院和基層用藥銜接,提高採購、配送集中度,避免藥品價格不適當波動,同時也給低價藥中標企業帶來更大的市場,提高生産積極性。
實際上,從國家發改委放鬆低價藥的價格管制,到國家衛生計生委對低價藥採購政策的調整,都是在為今後藥品價格管理和採購供應方式進行探索。“低價藥政策的影響並不局限于這幾百種低價藥,它是在為一系列後續改革鋪路。”有參與藥品招標採購制度設計的專家表示,“現在最怕省裏執行政策的部門認識不到位,依然在原有制度裏打轉,那就讓改革設計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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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藥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不衝突
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明確了常用低價藥品的日均使用費用標準(西藥3元,中成藥5元),公佈了包含530個品種的國家低價藥品清單。清單裏的藥品,取消原來制定最高零售限價的方式,改為由生産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內自主制定購銷價格。
而在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520個藥品品種中,有273個品種列入國家低價藥品清單,佔基本藥物品種總數的54%。這種大幅度的重合引起業內猜疑:低價藥政策會不會衝擊基本藥物制度的運作?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説,對列入基本藥物目錄的常用低價藥品在價格、採購、使用等方面實行政策保護,在此前的文件中已有政策依據。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基本藥物的採購機制就已經明確區分基本藥物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採購方式。對常用低價藥品直接挂網採購,由供需雙方議價成交是具體落實基本藥物採購政策的體現,不存在顛覆基本藥物雙信封招標採購的問題。
“常用低價藥品佔國家基本藥物的大頭,體現了基本藥物科學、合理的遴選原則。”這位負責人表示,從上述因素來看,常用低價藥品政策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衝突、不矛盾,而是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完善和補充,順應了改革形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