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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病人能否進行外科手術

發佈時間: 2014-08-24 10:36:20   |  來源: 股東線上   |  責任編輯: 郭洪濤

  冠心病病人同時又患有其他疾病需要手術時,患者及醫生最為擔心的是能否耐受手術。這是一個值得慎重對待的間題。一般來講,沒有任何臨床症狀,僅有心電圖缺血型跡象的隱性冠心病病人,由於心臟病較輕或有較好的側支迴圈,可以承受較大的手術,危險性也較小。

  對一般冠心病病人,如心臟病病情穩定,近期無反覆心絞痛和心律失常,而且心功能較好,可以考慮手術。冠心病心絞痛患者及急性心肌梗塞恢復期的患者,做較大手術時可使心肌缺血加重,易發生嚴重的心律紊亂甚至心室纖顫、心力衰竭及術後急性心肌梗塞,死亡率高達10%-20%。

  因此,對此類病人,除非急症,一般不宜進行較大的手術。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一般要在3-6個月以後,最好在梗塞兩年後進行手術;手術與急性心肌梗塞相隔的時間愈短,術後再發心肌梗塞的機會愈大。對於只需要局部麻醉的小手術和簡單的眼、耳、鼻、喉科等手術,不論病人患哪種心臟病病和心臟的程度如何,都可以耐受。

  對一些可選擇的手術,如慢性膽囊炎、慢性闌尾炎、體內的良性腫瘤等,則要選擇在心臟功能最佳的時機做。而對那些病情緊急,不動手術就要危及生命的急症,如大出血、內臟穿孔、惡性腫瘤等,不論心臟病的性質和程度如何,都要在嚴密的心臟監護下進行手術。

  冠心病併發心律失常的手術問題,需視合併心律失常的類型來決定。一般説,無症狀的冠心病患者,如又有偶發早搏時不增加手術的危險性,但頻發早搏或陣發性心動過速,嚴重的心跳緩慢及傳導阻滯時,應先適當控制後再進行手術。有些病人手術時應給予相應的保駕措施。冠心病合併慢房顫的病人,只要心室率控制在 80次/分左右,心功能尚好時,並不明顯增加手術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