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責險:如何在博弈中合力推進
發佈時間: 2014-07-25 09:32:00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從一個險種到一個機制
儘管在醫責險的推進過程中,醫療機構、保險公司等主要參與方都有著各自的困惑,但對於醫療機構來説,畢竟將醫療糾紛這一棘手的問題引向了院外;對於保險公司來説,未來的發展也蘊含著巨大的商機。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的強勢推動下,參與各方如何擱置爭議、形成合力?
■除了利益還有責任
在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看來,當前,醫責險面臨的最大難點在於各方的認識問題,對於保險公司來説,總歸是想賺錢的;對於醫院來説,總想少繳費、多賠付;對於醫務人員來説,既然是醫療機構承擔保費,總感覺和自己關係不大。
要實現醫責險健康發展,鄧利強認為,參與各方不能僅僅算錢,而應該站得更高一點:對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保險公司來講,不能僅僅為了營利,還應該有為解決醫患糾紛出一份力的社會責任感。醫療機構也應該認識到,賠付是一個方面,醫責險的主要作用和目的是為了化解糾紛,最終建立起一個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風險分擔機制。隨著人事制度改革的推進,醫生逐漸從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是大勢所趨,醫師多點執業全面放開後,醫生個體面對醫療風險畢竟是脆弱的,因此,不能總認為參保只是醫院的事。
除了達成共識,各方還要不斷磨合,據原天津市衛生局醫管處處長葛樂介紹,天津市在政府令頒布之初,就成立了由多部門組成的醫療糾紛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醫療糾紛調處機制推行過程中遭遇的問題,都可以在這個平臺進行協商溝通。
葛樂介紹,在天津市運作醫責險一年半以後,《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由於《侵權責任法》中增加了死亡賠償金和死亡撫慰金等規定,糾紛賠付金額增加,保險公司也因此提出保費翻倍的要求,這一要求醫院方並不同意。後經各方運用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反覆協商和保險機構的不斷測算,最終將保險費率整體增長系數降低為1.6。
■借力政府是關鍵
在葛樂看來,天津市處理醫療糾紛的關鍵點在於“定好規則、守住底線”,而在這兩點背後,離不開政府的強力推動。
葛樂認為,要實現糾紛調解和保險理賠無縫銜接,光靠制定規則不行,僅靠參與各方的自覺自願也不夠,還需要相關部門的強制力作為保障。
“比如,按照要求,醫療機構都要參加醫責險,但由於嫌保費高、自認有風險控制能力等原因,也有醫療機構出現過不願續保的情況。為了避免更多醫院被‘傳染’,我們就要盯著醫療機構按時續保。”葛樂表示,政府為守住底線設定了罰則,醫療機構一旦突破這道“紅線”,將會遭受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免職免責、醫院降低等級、與政府有關的所有財政投入一票否決等嚴厲處罰措施。
作為獨立於保險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原越認為,醫責險説到底是一個聚千家之財、消一家之災的事情,對於醫責險的意義,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認識不足的問題,沒開展的地方各個部門相互推諉,都不願意牽頭,一旦形成規模,又都認為應該歸自己管理。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形成一個統一認識,各部門應該分清自己的職責。
■醫責險不是萬能良藥
作為“三調解一保險”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醫責險是化解醫患糾紛的有力手段,鄧利強對記者説,但我們還必須看到,醫責險只是“組合拳”中的招式之一,不能希望它能把所有的問題都加以解決。
原越認為,醫責險是一個具有社會管理功能的險種,圍繞這張保單,還應該建立起一套包括風險評估、風險防範等在內的管理機制,將保險的管理價值進一步提升。
葛樂建議,目前,天津市正在推動醫療糾紛處置的立法,其中建議,除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外,還可以開展包括手術、麻醉、用藥意外等在內的醫療意外險。另外,一個區域的醫療機構間也可以探索由醫院出資建立互助金,這種模式具有提供彈性保險計劃、有效控制風險、提供法律服務以及成本運作低等特點,尤其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二為一,可省去保險仲介的代理佣金,其運營成本遠低於商業保險公司。另外,抵御醫療風險也應該有患方共同參與,從而通過多種形式實現風險共擔、緩解醫患糾紛。
一位醫院管理專家認為,當前,我國尚未形成通過調解和保險來處理醫療糾紛的主流觀念,借助醫責險,我們試圖構建的是一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體系,從而把醫療糾紛的調處引向一個合理、合法、獨立、公正、客觀的平臺。只有各方理性維權,多年後,醫療糾紛才不會成為一道沉重的社會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