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心理失衡情緒累積易致民轉刑
發佈時間: 2014-07-21 14:07:51 | 來源: 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高某本是參加同學生日慶祝聚餐,卻因看不順眼鄰桌吃飯的同學,在餐後回學校的路上持刀將其捅成重傷。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新近完成的一項調研顯示: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該院共審查起訴民轉刑案件90件188人,其中有53.33%因為日常生活中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引起。大多數民轉刑案件犯罪主體事先並無預謀和動機,僅因日常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小矛盾處理不當而一時激憤實施犯罪,主觀上屬臨時起意,突發、偶發性較強。
數據顯示:188名民轉刑案涉案人員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17人,佔民轉刑案件作案人數的62.23%。因生活瑣事、婚戀、家庭和鄰里矛盾、經濟、債務糾紛、工作和幹群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最為集中。
分析發現,民轉刑案件中,累積性和暴力性較為突出,大多數作案人員是由於長期心理失衡、緊張憤懣情緒累積,加上外部誘因形成犯罪動機,有88件暴力性較明顯,造成的社會危害和後果均較嚴重,其中致人重傷害25件、致人輕傷害44件。馬某因為被老闆辭退,一直懷疑係同事張某説其壞話導致,後對張某大打出手,致其肋骨骨折。
此外,民轉刑案件還很容易轉化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破壞生産經營、妨害公務等群體性案件。如該院2013年辦理的王某等4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就是因為王某等人不滿所屬街道開發住宅樓並且出售,認為侵犯了居民利益,由於訴求不成,就鼓動、糾集村民堵住工地大門,嚴重影響工地正常生産活動。
城關區檢察院分析認為,許多家長僅依賴學校的共性教育,忽視對孩子的家庭個性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導致道德教育缺失。如劉某駕駛垃圾車往一小學門口倒垃圾,環衛局職工馬某當場指責並阻攔,劉某卻不顧馬某的安危繼續駕駛車輛向前行駛,將馬某帶倒並軋傷。
法制教育不同步也是導致民轉刑案件多發的一大因素。普法教育重點一直都是學校、機關、廠礦企業等,對農民、社區居民的普法工作較為滯後。這些人員文化程度較低,接受法律知識能力較差,認識和處理問題能力也較低,發生問題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的很少。如嫌疑人王某為索要貨款,夥同張某、李某在蘭州將劉某強行拉到小轎車上劫持至寧夏,並在途中對劉某威脅、毆打,強迫劉某還其所欠貨款11萬餘元。
從90件民轉刑案的犯罪主體看,外來人員佔89人,農民67人,無業人員55人,大多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這部分人員較難融入現代社會生活,容易産生心理落差,對因矛盾糾紛引起的消極、緊張情緒難以通過合適渠道排遣,加之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強,往往會以極端方式進行發泄,從而引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刑事案件。
調研認為,有些調解組織工作人員發現矛盾糾紛不及時,工作責任心不強,方法簡單,處理策略不當,解決矛盾糾紛不徹底,促使矛盾積怨加深,也是導致民轉刑案件發生的原因。
調研報告建議,應把道德和法制教育作為一種長期性的外部影響因素,注入全民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抑制違法犯罪動機,防止違法犯罪行為。也應加強對國民健康心理的教育,及時消除心理障礙,防範心理危機。
需建立起由基層組織、行政機關、信訪部門和司法機關共同組成的調處、化解矛盾糾紛體系。發生頻率高、涉及面廣的生活瑣事、婚戀、鄰里糾紛等,應通過基層組織、部門及時解決;涉及行政、信訪、司法機關和部門的糾紛,所涉部門應嚴格、公正執法,積極通過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式予以解決;嚴格落實矛盾糾紛報告制和責任追究制,把排查化解任務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明確責任,因排查不到位、解決不徹底,導致矛盾激化,引發民轉刑惡性案件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