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門診對病人只開藥不開導
發佈時間: 2014-07-21 14:06:49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觀察動機:新修訂的《精神衛生法》規定:“心理諮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然而,實際情況是,很多大醫院心理門診的大夫,更傾向於直接給患者開藥,心理諮詢在門診中變得非常罕見。業內心理醫生自曝稱,患者多,診費低,直接開藥方便划算,很多醫生更願意去社會上的心理診所做兼職。
個案
患者到大醫院心理科就診
被介紹一家社會上的心理俱樂部
劉璐(化名)上高二時,經常會感到情緒低落、失眠,她在河南老家的一所綜合性醫院——鄭州醫院檢查,掛號的科室是精神醫學科。醫生診斷的速度非常快,用幾分鐘時間聽劉璐口述病情後,便開單子讓她去做一系列硬性檢查,隨後開藥治療。劉璐説,當時每兩個月就要去醫院開一次藥,病情稍微控制了一點,但沒有根治。
今年,劉璐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學,但病情進一步發展,劉璐在這過程中看過中醫,但也沒什麼效果。
後來,劉璐來到西城區一家知名醫院就診,排隊人數很多,早上8點多掛號,直到下午兩三點鐘才到診室就診。醫生看了她的病歷,詢問了病情,隨後建議她除了吃藥,還需進行心理疏導治療。醫生給劉璐推薦了一家社會上的心理俱樂部,告訴她先聊一聊試試看。劉璐聯繫這傢俱樂部後發現,俱樂部的負責人就是給她在醫院神經科看病的醫生。劉璐至今已經持續了21次心理諮詢,每次1小時左右,效果還不錯。
調查
醫生做心理諮詢 10分鐘開藥了事
昨天上午,北青報記者探訪了幾家大醫院的心理諮詢門診,醫生只開藥不諮詢幾乎成為常態。
一家大醫院諮詢臺的工作人員稱,只有每週五會有專家出診心理諮詢,“早上8點開始,半天能看十多個患者吧。”據此推算,每名患者獲得的諮詢時間僅20分鐘左右。
一位對心理科醫生工作有所了解的大學教師表示,在醫院裏能跟患者聊20分鐘的醫生都算有耐心的,一般10分鐘以內就解決問題,解決辦法基本是開藥。
社會上比醫院諮詢費高出10倍
醫生更願做兼職
一位心理科醫生稱,看病人數多、醫生待遇低、開藥比心理疏導簡單等,是醫生不願為患者耐心做心理疏導的重要原因。
據了解,心理科醫生每天需要接待的患者數量多達80至100人,因此,留給每名患者的問診時間非常短暫,這是客觀存在的問題。即便是願意為患者進行心理疏導的醫生,每小時諮詢費為60元,真正拿到醫生手裏的錢就更少了。但是,社會機構裏心理諮詢師的諮詢費為每小時300元至500元,高出醫院裏近十倍。北青報記者發現,部分醫院的心理科醫生會利用業餘時間到社會機構兼職做心理諮詢,一些業內有名氣的醫生的心理諮詢費可達每小時上千元。
這就造成了醫生在醫院裏做心理諮詢付出多、回報少,不願“談話治療”;另外,一些醫生反映,即便醫生和患者認真聊天,卻不開藥,很多患者會産生不理解,認為“醫生説幾句話就能收錢,是對患者的不負責任”。另外,一些醫生開藥暗中有提成,“接待患者的時間長,創收反而低,哪兒來的動力與患者好好聊天呢?”
心理疏導治療心理疾病 作用佔到50%
記者了解到對於患有心理疾病的患者,一般藥物治療能起到60%的作用,而心理疏導的作用可以佔到40%至50%,甚至更多。一般來講,患者進行心理疏導的時間至少為1個小時,通常要3個小時左右,並且大多數患者需要多次疏導。
宣武醫院神經內科副主任醫師閔寶權告訴記者,心理科醫生不要單純依靠藥物治療心理疾病,應該回歸到心理疏導、諮詢的本質。醫院與社會心理機構也應該加強合作,因為目前面臨著到醫院就診的患者得不到有效心理治療,而社會心理諮詢機構既缺乏患者、水準又良莠不齊的現實困境。在國家政策層面,最好能考慮到如何方便患者看病,使他們得到更專業的醫療與心理衛生服務。
專家觀點
心理醫生不在正規醫療機構兼職便是違規
對話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副院長、心理諮詢科主任醫師李佔江
北青報:我們了解到,按照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精神衛生法》第七十六條,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開展心理治療活動。但目前也有不少心理治療人員在醫院外開設診所或加盟診所進行心理輔導,這種行為算不算是違規?
李佔江: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如何鑒定是不是醫療機構的問題。我的看法是,醫療機構應該是依法定程式設立的,在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註冊、備案、批准的,進行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機構。不管是醫院、社區衛生院、還是診所,只要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相關條件,都可以叫做醫療機構。
北青報:那麼,以您的了解,目前心理治療師在醫院外開展治療的場所,都能夠符合醫療機構的相關要求嗎?
李佔江:這也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據我了解,目前社會上很多打著“心理諮詢診所”旗號的機構,實際上是在工商部門進行註冊的,而不是衛生行政部門,也就是説,它嚴格意義上並不算是醫療機構。也就是説,如果心理治療人員在這類機構裏開展治療,就是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的要求的行為。
北青報:《精神衛生法》中“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開展心理治療活動”與國家衛計委目前鼓勵醫師可以進行多點執業的建議是否存在矛盾和衝突?
李佔江:即使在多點執業場所確定為醫療機構的前提下,對於一部分本身就是醫師的精神科醫生,在接受了心理學系統培訓之後也可以進行心理治療的,面臨多點執業的選擇時,如果是在正規的醫療機構裏,就不存在什麼矛盾和衝突了,反之,則是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