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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2014年全面推開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

發佈時間: 2014-07-18 07:32:35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國家衛生計生委17日公佈《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幾項重點工作的通知》,提出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籌資標準和保障水準,加快推進大病保險和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各地2014年要全面推開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工作。

  通知重申了此前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提高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的要求,2014年,我國要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籌資標準和保障水準,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320元,全國平均個人繳費標準達到90元左右。各地要調整和優化統籌補償方案,將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以上,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50%左右。

  為推進大病保險和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通知提出,全面推開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工作,在鞏固兒童白血病、終末期腎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等20個病種的大病保障工作基礎上,將兒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納入大病保障範圍。繼續完善一般診療費政策,將鄉村醫生的一般診療費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元,且一般診療費不低於5元,新增部分由新農合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要發揮新農合的杠桿和利益導向作用,引導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格局,繼續加強對新農合基金籌集、存儲、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將監管工作落實到基層經辦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新農合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不出現凈超支現象。同時,要加快省級新農合資訊平臺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實現與國家新農合資訊平臺的聯通。2014年,力爭將聯通的省份擴大到15個左右,充分利用新農合資訊平臺,開展異地就醫費用核查工作,打擊騙取新農合基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