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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低價藥品清單出爐 241種藥品取消最高售價

發佈時間: 2014-07-09 12:09:43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張永生

  此次省物價局增加的241種藥品,包括83種西藥和158種中成藥。其中,日常低價藥品佔了大部分,如維生素A、維C銀翹片、復方感冒靈顆粒、藿香正氣丸、小兒清熱止咳口服液等。

  近年來不少市民反映,價格越是便宜的藥越不好買,並且還有一些零售價格不低的常用藥,也因為利潤太低,藥店根本不會去採購。

  昨日,記者在中山東路的一家新興藥房了解到,這次公佈的低價藥品大部分都有賣,但板藍根顆粒卻有四五家公司的産品,包裝含量相似,價格從9.5元到16.5元不等。另外,一少部分被告知無貨可賣,櫃檯銷售人員建議記者購買功效同等但價格較高的藥品。

  走訪

  建立低價

  藥品價格監測制度

  取消最高零售限價,有市民提出疑問,會不會造成低價藥價格普漲?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取消低價藥品最高限價改為限定患者每天的最高藥費支出,目的是糾正常用低價藥品價格扭曲。

  “市場定價的政策,不僅有利於藥企加大相關藥物的生産,而且也提升了醫療機構使用相關藥物的積極性。”一位醫藥行業經營者表示,雖然藥價可能會比之前有所上漲,但在日均費用標準控制下,不會給患者帶來很大的負擔。

  省物價局有關人士透露,為及時了解和掌握低價藥品的價格動態,全省擬將建立低價藥品價格監測制度,重點監測獨家生産或具有一定壟斷性的藥品,以及價格變動頻繁或變動幅度較大的藥品。

  監管

  繼今年5月初國家發改委對533種低價藥取消最高零售價格限制後,河北省物價局近日又公佈了省屬241種低價藥品清單。這些藥品的生産企業,從7月1日起可在日平均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的範圍內自主定價。

  低價藥取消最高限價

  為了提高藥企生産低價藥的積極性,減輕患者的用藥負擔,今年5月初,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533種低價藥品取消最高零售限價,相當於2000多种醫保報銷藥品數量的四分之一。

  而這次省物價局下發的通知也明確提出,對列入國家和我省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國家規定的日均費用標準內,由生産經營者根據藥品生産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現階段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按照要求,各級醫療機構銷售低價藥品清單內的藥品,在不突破規定的日均費用標準前提下,按實際採購價格順加不超過規定的加價率銷售,其中,按規定已實施藥品零差率政策的醫療機構仍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他社會零售藥房及其他藥品經營單位銷售低價藥品清單內的藥品,其零售價格不得高於國家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規定。

  新規

  名詞解釋

  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

  “日均費用”是指患者吃一種藥一天用量的總費用。如果政府要求藥品日均費用標準不超過3元,那麼藥企所定的藥價按照患者平均使用量折合成日均費用須在3元以下。(記者 焦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