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本月起非公立醫院可自主定價
發佈時間: 2014-07-04 17:17:05 | 來源: 金陵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近日江蘇省物價局發出《省物價局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7月1日起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據悉,此前非公立醫療機構實行的是價格備案管理和《收費許可證》管理,從今年7月1日開始,非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針對其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可以自主制定價格,不過需要公示一週並且並告知當地價格、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後執行,並保持一定時期內價格水準相對穩定,調價週期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
據悉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非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應按照全國和全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設立服務項目,在《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外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須按規定程式報省有關部門。
不過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和特殊醫用材料仍執行現行的價格政策。
目前公立醫院改革中實施醫療價格綜合改革,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至於盈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可以自主確定。
《通知》中提到,凡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應按程式將其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定點服務範圍,並執行與公立醫院相同的支付政策,保證參保、參合人員在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看病就醫費用能夠及時報銷。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的要求,與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通過談判確定具體付費方式和標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雖然價格放開了,但是物價部等部門仍然會進行相關抽查管理。
據悉非公立醫療機構將全面落實住院費用清單制度,藥品、醫用材料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價格投訴處理制度。
今年四季度將要開展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的督查。